10月17日,據浙江法治報消息,近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社區矯正對象林某減刑一案,依法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縮減緩刑考驗期六個月。

時間回撥到2024年4月,林某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2000元。隨后他在戶籍地平陽縣接受社區矯正,開啟回歸社會、改過自新的生活。
2025年3月,寒意未消,平陽縣一塘河邊,一名女子突然落水。正在緩刑考驗期內的林某見狀,不顧河水冰冷、自身體格瘦弱,毫不猶豫跳入河中施救。在體力不支的危急時刻,幸得市民陳先生及時相助,二人合力將女子成功救上岸。同年4月,經當地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林陳二人的行為被確認為“見義勇為”。
救人事件發生后,司法行政機關綜合考量林某在社區矯正期間的日常表現及其舍己救人的先進事跡,于2025年7月向平陽縣人民檢察院征求對林某提請減刑的意見。
為客觀公正評判這一善舉,檢察官來到事發地,調查取證、走訪見證人,并向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調取材料,認真聽取社區矯正幫教小組的評價。
調查發現,林某自入矯以來,認罪悔罪態度誠懇,嚴格遵守監管規定,積極接受教育改造。
隨后,平陽縣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矯正機構代表、公安機關代表、律師代表等參加,圍繞林某行為是否符合重大立功情形、是否應當減刑等,聽取意見。經過評議,聽證員一致認為,林某舍己救人的行為屬于“重大立功的表現”,符合減刑條件,同意提請減刑。
平陽縣檢察院全面審查材料后認為,林某在社區矯正期間,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符合提請減刑的條件,遂同意司法行政機關的減刑意見。9月,司法行政機關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對林某減刑。
“當時看到有人落水,第一反應就是沖過去救人,真沒想過會因此減刑。”得知裁定的那一刻,林某難掩激動,“感謝司法機關對我的認可。今后我一定繼續做好事、行善舉,用實際行動回報社會,傳遞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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