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通過相親,在3年內先后與3名男子訂婚、舉行婚禮,并索要見面禮、彩禮等共計60.14萬元,而后失去聯系。11月9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河南省南樂縣人民法院已對該案作出判決,該女子因犯詐騙罪獲刑。
被告玉梅(化名)今年43歲,河南南樂縣人。2020年10月份,玉梅伙同范某(在逃)、齊某(在逃),經媒人介紹與山東東平縣的張先生相識。次年1月18日,張先生及其父親到南樂縣與女方見面,并商定彩禮18.8萬元,并完成給付。此后,玉梅陸續以做代理、培訓等名義向男方索取財物,并要求增加彩禮6萬元。2021年11月20日,張先生與玉梅舉辦婚禮。婚禮后第二天,玉梅以做化妝品事忙為由離開。2022年5月份,張先生發現微信被拉黑,意識到被騙。張先生共被騙資金35萬元。
詐騙張先生后,玉梅及其同伙繼續作案。2022年6月,經媒人介紹和河北館陶縣的武先生相親,武先生當場給了6800元彩禮。7月,女方收下彩禮14萬元后,8月20日,二人在館陶縣舉行婚禮,玉梅又以改口費名義索要現金1萬元。婚禮后第二天,玉梅稱老家有事離開,后又以在老家拆遷、分房子等為由,拒絕與被害人武先生生活、領結婚證。武先生被騙資金共15.68萬元(立案前已退還2.2萬元)。
2024年1月22日,玉梅又經媒人介紹與山東東阿縣的劉先生相親。半個月內,先后索要見面禮、彩禮現金等13.06萬元。女方收到彩禮后虛構拆遷房子、母親生病等理由故意推脫,不與劉先生共同生活、舉行婚禮和領取結婚證,之后失去聯系。
南樂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1月至2024年2月期間,被告人玉梅與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假借締結婚姻之名,騙取被害人張先生、武先生、劉先生財物60.14萬元,被告收取錢財后,部分分給他人,余款自用。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2025年7月1日,法院作出刑事判決,玉梅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十萬元。責令其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60.14萬元。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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