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印發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分為新建類項目、籌集類項目。新建類項目堅持以需定建,房源單套建筑面積為50平方米以上、不超過100平方米,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為主。
而籌集類項目則堅持以需定籌,項目房源數量應當結合區域需求進行籌集和供應。項目應當權屬清晰,符合設計、消防等現行有關住宅的標準和規范。房源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為50平方米以上、不超過120平方米,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為主。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對象主要為住房困難的戶籍居民、人才等群體。
無論哪類,都要求申請人在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且處于在繳狀態,家庭成員在申購前兩年內無本市住房交易記錄,且家庭成員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行封閉流轉,滿5年可掛牌轉讓、轉讓價格不得高于原配售價格。掛牌轉讓滿1年無人購買的,可向經營管理單位申請回購。
本辦法自2025年3月3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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