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楊坪 深圳報道
“中東是全球重要的產油區,也是我們的傳統市場,目前公司在迪拜設有子公司,負責統籌中東市場布局。”近日,神開股份相關負責人在回應投資者時表示。
12月初,《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8屆締約方大會在阿聯酋迪拜舉行,中國代表團在迪拜世博城舉辦“中國角”系列活動,格力電器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高調表態,搭載了公司全球首創“零碳源”空調系統的“光伏空調”,在中東賣出了近1萬套。
這非個例。對于正在尋求業務擴張和尋求投資組合多樣化的中國企業來說,中東地區正在成為一片引人注目的投資熱土。
公開數據顯示,2022年,中沙(沙特)雙邊貿易額達到1160億美元,沙特連續20多年是中國在中東地區第一大貿易伙伴,中國自2013年起成為沙特第一大貿易伙伴;阿聯酋連續多年是中國在中東地區第一大出口市場和第二大貿易伙伴,2022年,中國與阿聯酋雙邊貿易額992.7億美元、同比增長37.4%。
“以前國內很多公司對于阿聯酋當地機構的需求主要集中在投融資領域,因為中東主權基金在全球十大主權基金中占了7個,很多國內的基金管理人(GP)去中東募資,找 LP。但現在越來越多中國企業在吸引中東資本的同時,也在中東進行產能輸出和產業落地。”阿聯酋文森律師事務所創始人蓋森在接受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說道。
出海中東風險機會并存
據不完全統計,以中國最為重要的經濟主體——上市公司為例,截至目前有近百家 A 股上市公司披露在中東市場的投資計劃或經營進展。
還有更多公司蠢蠢欲動。
“我們現在還沒有項目在中東地區投建,不過有這方面的考慮,現在還處于考察階段,包括項目落地可行性、投資成本、預計收益、合規問題等,地緣政治、文化融合等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華東地區一家大型新能源設備企業內部人士向21記者介紹道。
不久前,蓋森所在阿聯酋文森律師事務所也曾帶領一眾國內企業在阿聯酋進行商務考察。
“我們接觸的過程中,很多企業在談到布局中東這個話題時,經常會問我們當地的營商環境怎么樣。其實就阿聯酋、沙特等國家來說,營商環境、治安環境不錯,投資機會較多。”蓋森說道。
世界銀行2020年的報告顯示,阿聯酋營商環境排名全球第十六位;沙特阿拉伯的營商環境便利度在190 個國家中排名第62 位,較前一年提高30 位,是營商環境改善最為顯著的經濟體之一。此外,全球管理咨詢公司科爾尼(Kearney)公布的2023年外國直接投資(FDI )信心指數中,阿聯酋在中東和北非地區排名第一。
“迪拜一直是中資企業出海中東的橋頭堡和第一站,為什么?第一,迪拜是世界著名的商業中心、中東的區域經濟中心,政局穩定,開放包容,尊重多元文化,社會治安好;第二,無論是官方層面還是民間層面,迪拜對于中國非常友好,比如在Dubai Mall(迪拜購物中心,世界最大的購物中心之一)、哈利法塔(世界第一高樓)經常可以看到漢語元素,我們會覺得受到尊重,中國人去迪拜30天內免簽,剛剛還開放了長至120天的在線商務簽,這些便利化安排大大推動了商業往來。”蓋森說道。
前述新能源企業人士也向記者介紹:“中國制造的產品,在沙特、阿聯酋這些地區是很受歡迎的,這兩年,很多中東國家擴大了儲能領域的投資,我們今年就拓展了一些中東地區的客戶。”
正泰新能源董事長陸川在提及公司 2023 年業績時也表示:“從合同金額來看,目前‘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占比過半,是公司重要的業務增長點。”
不過,對于是否要前往中東地區投資,部分企業仍較為謹慎,其中最大的考量因素之一,便是迥異的法律環境。
以阿聯酋為例,“與中國的大陸法系(成文法系)類似,源于法國成文法、學習《拿破侖法典》的埃及法對阿聯酋乃至整個阿拉伯世界的法律體系影響巨大,但同時在阿聯酋的DIFC和ADGM等自貿區又完全使用海洋法系(普通法系)。也就是說,阿聯酋的法律體系呈現成文法(法國、埃及成文法)、Sharia Law(以下稱伊斯蘭教法)與習慣法、普通法并存的局面。”蓋森說道。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WTO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史曉麗也向記者說道:“中東地區與我國在政治體制、法律體系、風俗文化等方面存在非常大的差異,為了防范風險,我國商務部已連續多年發布《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并經常更新,其中包括對沙特阿拉伯、阿聯酋、也門、埃及、以色列、科威特等中東地區的投資合作指南。”
一個好消息是,近年來,阿聯酋不斷加大成文法的立法進度,力求使各項社會活動有法可依,走在了中東前列;沙特的民商事立法今年也取得了較大的突破(沙特《民事交易法》已于2023年12月16日生效)。
早年間,阿聯酋存在“保人制度”,即除在自由區設立的離岸公司、海合會成員國100%控股企業的商業活動、海合會成員國100%控股企業與阿聯酋公民的合作以及特定專業性公司外,所有在阿聯酋設立的外資企業(即通稱的“在岸公司”)至少51%股份須由一名或多名阿聯酋公民或所有股東均為阿聯酋公民的公司持有。
該制度在 2021 年新修訂的阿聯酋《商業公司法》中被廢除,“這其實也反映出阿聯酋在與時俱進,不斷提升和改善自身的營商環境。”蓋森認為。
“稅”低“費”不低
近年來,為了吸引外商投資,不少海灣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其較低的稅收水平吸引了很多中國企業。
以阿聯酋為例,為鼓勵外商投資,阿聯酋不對個人征收所得稅,關稅從0到5%不等,除煙草、碳酸飲料、能量飲料等產品外,阿聯酋對其他一般商品不征收消費稅,僅對商品或服務的價值征收5%的增值稅(VAT),稅率相對較低。
據蓋森介紹,目前阿聯酋正準備正式開征企業所得稅,但稅率偏低,依然具有吸引力。
2021年,阿聯酋新的《商業公司法》出臺,除石油、天然氣、公用事業、運輸等戰略性行業外,允許外資擁有在岸公司100%所有權,廢除商業公司須由阿聯酋公民作為主要股東的要求,且不再需要阿聯酋公民或本地公司作為代理。
此外,阿聯酋還成立了眾多的自由區(FZ)和經濟特區(SEZs),提供優惠政策,如資本與貨物可全部回流,允許收入及利潤100%匯回本國,外資企業可100%控股,無股比限制,免征企業所得稅(有時間限制)、個人所得稅及進出口關稅,投資者可享有最長可達25年的長期租賃權等。
但蓋森特別指出,阿聯酋的稅率雖然低,但要對阿聯酋各項涉企收費有充足的認識和心理準備。
“阿聯酋法律注重保護公共利益,在環保、安全、相鄰關系等公共利益方面有很多特殊和嚴格的要求,這些要求可能會影響到企業辦理許可的進度。”蓋森說道。
同時,阿聯酋作為一個高收入國家,一些涉企收費與中國不同,相對高昂。
“比如企業的注冊費用、前置許可費用、年檢費用都是不小的開支。像公司注冊費用起步價人民幣數萬元,特殊行業前置許可費用可能高達人民幣數十萬元。水電費、冷氣費、網絡通信費用都要遠遠高于國內,員工的簽證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一般不低于萬元人民幣。”蓋森進一步補充道。
另外,隨著2022年以來阿聯酋房價的快速上漲,辦公樓宇、商業店鋪的租金水平也在水漲船高。
“總的來說,阿聯酋的涉企開支存在‘稅低費高’的特點,中資企業出海在面對低稅率的同時,一定要對各項費用、開支做好預算。”蓋森說道。
“軟基建”有待跟進
除了制度差異外,司法及咨詢服務水平的差異與不健全,也是企業出海中東面臨的困難。
“首先肯定是因為文化不相通,大家溝通成本會比較高;第二,從氛圍上看來,中國的律師確實敬業程度會更高。比如本地律師學的是歐美那一套,基本不接當事人的電話,只做郵件溝通,想見面必須提前約時間,都得按照律師的日程來。而國人的服務意識要更強,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更卷’。”蓋森進一步補充道。
據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在此前中資企業在當地的訴訟糾紛中,曾出現本地律師放棄出庭、忘記提交材料等情況。
此外,還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不對稱,專門開設了針對國人的騙局,更為“出海”計劃增添了不確定性。
早前,有多位網友在社交媒體上,曝光了打著“迪拜高薪工作”幌子的詐騙騙局。更早些時候,市場上還出現了一些來自中東、如沙特和阿曼等國的虛假原油報盤等。
蓋森也向記者介紹,部分區域也有針對中國企業的“騙局”,“比較典型的案例之一就是屢見不鮮的原油騙局,曾經國內客戶向我們咨詢,說他們打算與一家注冊在中東的公司合作購買原油,中間人有低于市場價格的原油、制裁油,這種很明顯就是騙局。在國際貿易領域,還有境外公司通過虛假履約保函、履約違約金等騙取中國的商品等。”
由于不似印度、巴基斯坦、歐美等國在中東深耕多年,國人及中資企業在遭遇各類商業和法律“風險”,可采取的“救濟手段”也相對較少。
據蓋森介紹,無論是從歷史淵源還是當前的合作進程來看,中國與阿拉伯國家在法律領域的交流程度并不深,中國法學界對中東各國伊斯蘭教法的研究幾近于空白,對阿拉伯各國國別法的研究還未起步,這也導致在維護中資企業利益時往往處于被動地位。
“在中東,我們看到印度企業、法律服務界甚至可以參與到商業規則的制定,成為名副其實的‘玩家’,而我們往往只是被動參與。在中資企業與當地企業發生法律糾紛之后,中國企業的救濟途徑單一、救濟手段落后,熟悉當地法律的華人律師又屈指可數,常常處于被動挨打的局面,這也就導致中資企業在商業競爭上處于不利的地位。”蓋森說道。
為了降低投資和貿易的法律風險,市場人士認為,國內企業在尋求出海機會時應該慎重以對。
“一是要充分做好盡調,多方面了解合作公司的成立年限、股東背景、在當地的實體情況、是否存在訴訟糾紛或‘前科’等;二是了解并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如阿聯酋、沙特等國家,對于公司成立形式(有限責任制還是合伙制)、ESG投資、雇傭合規、稅務和財務要求、環保用地等都有一定要求,企業要充分了解當地東道國法律環境和禁止性法律規定,不要盲目跟風投資。”蓋森總結道。
此外,完善中國出海“軟基建”也至關重要。近年來,相比于“中國制造”、“中國商品”、“基建狂魔”等中國元素的“硬基建”,中國“軟基建”的出海相對滯后,其中就包括了法律、金融、財務、咨詢等專業的企業服務。
史曉麗認為,當前,我國推進涉外法治建設面臨不少挑戰。尤其是在對標國際高標準開放水平和監管水平方面,需要下大的決心和力度進行改革。目前,我國在相關領域的國內做法仍然處于相對保守階段,這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我國在國際經貿談判中發揮引領和示范作用。為了加快改革步伐,我國已設立多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并正在進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一些改革深水區可以在這些特殊經濟區盡快先行先試,再推向全國。
中國法學界和實務界已有所行動。11月28日,中國政法大學與阿聯酋沙迦大學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后者是阿聯酋法學教育實力最強、影響力最大的高校,此舉將為中阿兩國的法學交流提供橋梁。
在蓋森看來,阿聯酋、沙特的法律體系雖受政教合一、宗教色彩濃厚的影響,法律淵源復雜,成文法不健全。但本質上阿聯酋與中國同屬大陸法系,司法體系、民商事立法原則、訴訟程序上多有相通之處,因此,中國律師亦有在當地深度融入、嶄露頭角、走出去維護中資利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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