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考生誤報志愿”事件引發(fā)關注。據(jù)《南方周末》報道,有貴州高考考生稱,因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在志愿填報系統(tǒng)中未額外標注校區(qū),自己誤填了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以下簡稱廈大馬來西亞分校)的招生專業(yè)并被錄取。
廈門大學招生網顯示,廈大馬來西亞分校2025年在貴州省計劃招生19人,物理類考生17人,歷史類考生2人。目前,已錄取的19人中有16人確認“誤填”。對此,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的回復為“填報志愿時就應注意。這學校挺好的,只是學費有點高”。廈門大學的回復為“可以‘二選一’,要么報到,要么復讀一年”。據(jù)悉,這16名誤填報的學生已決定復讀。
筆者認為,廈門大學和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等有關部門對此次學生誤填報志愿事件負有責任。原因如下:第一,在貴州省招生志愿填報系統(tǒng)中,廈門大學與廈大馬來西亞分校共用同一個院校代碼,僅用專業(yè)代碼進行區(qū)分。其他高校與其分校都有不同的代碼。第二,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沒有在廈大馬來西亞分校處明確標注海外、分校字樣,而其他省市的招生系統(tǒng)中都有明確標注。以上兩點含糊之處,的確容易造成學生對填報廈門大學與廈大馬來西亞分校志愿的混淆。
據(jù)廈大馬來西亞分校招生公眾號介紹,該校是第一所中國名校全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校園的海外分校,也是中國大學在馬來西亞的第一所分校。其性質不同于中外合作辦學。客觀講,廈大馬來西亞分校在馬來西亞境內,學費遠高于廈門大學且全英文授課,有適合的特定群體。因而,有關部門在國內的高考招生系統(tǒng)中應當明確提醒考生“注意區(qū)別、慎重選擇”,因為他們本應預見,部分家庭和考生可能會因該校較高的學費和生活成本而為難。然而,廈門大學作為其馬來西亞分校的辦學主體,貴州省招生考試院作為政府的管理部門,兩者都沒有盡到告知義務。
高考競爭激烈,社會對志愿填報和錄取環(huán)節(jié)尤為敏感。本次誤填報志愿事件,受影響的不僅是誤填的學生,還包括正在或準備就讀廈大馬來西亞分校的學生。廈門大學和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等對此事件缺乏權威解釋或及時回應,造成公眾相互猜測和指責,引發(fā)更多學生和家長的心理緊張與教育焦慮,對此有必要深刻反思。
一問,學生何錯之有?
一些人認為,相關學生在此次誤填報志愿事件中存在“不夠仔細、沒看清楚、疏忽大意”,甚至“陰謀論”式的動機。
筆者認為,之所以會出現(xiàn)這種荒謬的“受害者有罪論”,根本原因在于部分人至今未能厘清高校分校與中外合作辦學之間的本質差異。在中外合作辦學中,學生分階段在國內外學習若干年的安排較為常見,而廈大馬來西亞分校在國內招生系統(tǒng)中招收中國學生前往海外就讀的模式相對罕見,如果不特別加以說明,學生產生誤解十分正常。
此外,部分廈大馬來西亞分校的學生及家人認為有關學生的“誤填”影響了該校的聲譽,而這恰是有關部門在事前、事中和事后“惜字如金”、不作為的后果。如果一定要找出相關學生在此事件中的錯誤,恐怕就是他們過于信任“招生系統(tǒng)”。然而,國家建設“招生系統(tǒng)”的初衷,正是為了讓學生安心、放心。總之,相關學生是受損失者,他們本無過錯。
二問,后果為何只由學生來承擔?
對于學生誤填報志愿造成的后果,相關學生最終只能獨自承擔全部責任。令筆者不解的是,在相關學生、廈門大學和貴州省招生考試院三方責任主體中,學生無疑是相對弱勢、責任最輕的一方,而能力更強、責任更大的廈門大學和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是否曾采取任何積極補救措施?
雖然“學生誤填報志愿”與廈大馬來西亞分校辦學質量、值不值得就讀是兩回事,但問題終究因此而起,廈門大學完全可以就此介紹一下該校的地理位置、語言環(huán)境、學費標準、辦學特色、教學優(yōu)勢和就業(yè)認可度等,以幫助未來考生作出理性選擇,同時也向在讀學生及其家長作出一個清晰而有力的回應。貴州省招生考試院也應就相關考生提出的退檔申請及時與廈門大學溝通與協(xié)調,盡可能給予回應。總之,出現(xiàn)這樣的問題,掌握權力的有關部門應主動擔負責任并積極解決問題。
三問,今后該怎樣教育學生?
學生在國家官方招生系統(tǒng)中填報高考志愿出錯并最終以復讀收場,這樣的結局令人唏噓。本次事件也讓不少教育工作者、家長對今后該如何教育學生感到有些迷茫。大人們不太希望對本該天真爛漫的孩子說出“社會‘坑’很多”等話語,怕造成他們的心理負擔,但又擔心不這樣提醒孩子,會導致孩子將來吃大虧。
其實,大家更希望看到,廈門大學作為辦學主體,不管是因為何種原因導致這樣的結果,都拿出責任擔當?shù)臍舛龋M可能站在學生的立場積極尋找補救方案,讓大家看到教育的溫度。
綜上所述,此事件所暴露的深層問題,亟須相關部門切實改進工作態(tài)度與作風。要增強工作責任心,把黨和國家重視學生利益、為人民服務的方針政策不折不扣、雷厲風行地落實到行動上。
(作者系同濟大學教育評估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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