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貝勒大學向得克薩斯州聯邦地方法院提交了一份訴狀,指控波士頓大學在其學校商品、俱樂部體育活動和品牌指南中,未經授權使用“BU”字母連鎖標識。
貝勒大學(Baylor University)與波士頓大學(Boston University)長期共用“BU”的縮寫。在這起訴訟中,貝勒大學稱,波士頓大學的校標與本校已獲聯邦注冊的標識“基本雷同或極易混淆”,并要求法院永久禁止波士頓大學使用“BU”連鎖標識,銷毀所有帶有該標識的商品、廣告、標牌和包裝,并負擔相關訴訟費用。
目前,波士頓大學尚未回應此事。但案件在社交媒體上已掀起熱議——令人意外的是,多數聲音直指作為起訴方的貝勒大學。有網友直言:“怎么能夠厚著臉皮起訴一所歷史比你悠久的大學呢?”
這場校標之爭背后,是貝勒大學過于霸道,還是確有冤屈?
貝勒大學(左)就校標設計“撞臉”起訴波士頓大學。圖片來源:Mary Thurmond訴訟焦點:BU連鎖設計之爭
8月8日,貝勒大學提交給聯邦地方法院的訴狀顯示,其并不反對波士頓大學使用“BU”作為縮寫,問題在于兩個字母的風格化呈現——該校錯誤地使用了貝勒大學已經獲得聯邦注冊的“特定連鎖BU設計”標識。
據貝勒大學陳述,該校及其授權方自1912年起便開始使用這一連鎖標識,且該設計早在20世紀80年代起已經通過多項聯邦商標注冊,適用于服裝、教育服務及其他各類商品和服務。尤其在體育領域,已成為該校“最易識別的身份標識”。
貝勒大學申請的商業專利。圖片來源:heitnerlegal
“長期廣泛的使用讓這一標識積累了深厚商譽與公眾認可度,消費者早已將其視為品質象征。”訴狀中強調。
訴狀由皮爾基·巴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溫迪·拉森起草,還列舉了該標識在體育方面的影響力:貝勒大學運動隊近年在美國大學聯盟錦標賽(NCAA)一級聯賽中屢獲殊榮,包括女子籃球(2005年、2012年和2019年)、男子籃球(2021年)和男子網球(2004年)等項目的冠軍。
貝勒大學稱,2018年已發現波士頓大學校園商店銷售三款帶有類似連鎖式BU標識的帽子,曾于2018年、2021年兩次要求對方停用。但波士頓大學“不僅拒絕停用,反而擴大使用范圍”,將標識用于網站、俱樂部體育相關的服飾與裝備上,如女子橄欖球、帆船、男子排球、自行車等。
“依據1946年的商標法,波士頓大學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及虛假產地標識。”貝勒大學在訴狀中陳述,“若波士頓大學繼續使用該標識,將對本校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為此,貝勒大學要求法院永久禁止波士頓大學使用連鎖BU標識,銷毀其所有帶有該標識的商品、廣告、標牌和包裝,并負擔相關訴訟費。訴訟還要求波士頓大學在30天內提交一份報告,詳細說明其將如何遵守禁令。
對此,波士頓大學發言人科林?萊利表示,“該校不對未決或潛在法律問題置評”。
波士頓大學被投訴的BU連鎖校標。圖片來源:sportico.com沖突并非首次,曲直眾說紛紜
事實上,這并非兩校首次因校標產生沖突。
時間回溯至1987年,貝勒大學就BU連鎖設計發起商標申請時,就曾遭到波士頓大學反對。1988年,兩校達成共存協議:使用學校的首字母來指代學校是很常見的,雙方認可彼此需在各自機構中使用“BU”,若禁止兩校在服務與產品中使用“BU”,將會對其造成重大損害。波士頓大學隨后撤回了反對意見。
一些美媒報道顯示,當時協議還明確,貝勒大學采用連鎖式設計,波士頓大學則使用并排式設計。
貝勒大學官方社交媒體賬號。網頁截圖波士頓大學官方社交媒體賬號。網頁截圖
如今,爭議再起——兩校標識均采用連鎖式設計,唯一區別在于顏色:貝勒大學為綠色BU字母,波士頓大學為紅色BU字母。這引發了此次訴訟。貝勒大學堅持,1988年的協議并未賦予波士頓大學使用連鎖式設計的權利,對方僅有權使用基礎“BU”首字母。
從校史來看,貝勒大學是美國得克薩斯州一所私立基督教大學,創立于1845年;波士頓大學1869年正式成立,但其源頭可追溯至1839年在佛蒙特州創辦的紐伯里圣經學院,歷史更為悠久。
盡管波士頓大學尚未對訴訟公開回應,卻擋不住社交媒體上的熱議。支持、中立與反對聲音交織,其中批評貝勒大學的聲音尤為突出:
支持方:
“有趣的是,爭議標識出現在橄欖球頭盔上,這顯然是貝勒最重要的運動。波士頓大學30年前就不再把橄欖球作為校隊運動了,他們的主要運動是曲棍球。”
“這很有趣,因為我在波士頓大學工作時,2008年發布的品牌指南明確規定,不允許任何形式的連鎖BU。(我經常用這些指南,對這點印象很深)”
中立方:
“貝勒為這種特定連鎖設計注冊了商標,至少是出于某些目的。”
“這讓我想起了路易斯安那州基督教大學和拉伯克基督教大學之間的類似爭議。(兩校的縮寫都是LCU)”
反對方:
“貝勒的理由太牽強——叫BU的大學太多了,除非標識獨一無二,否則很難勝訴。首字母在體育品牌中太常見,不該獨占。”
“有啥好沖突的?波士頓大學的簡稱是BU,而貝勒大學的簡稱是Baylor。”
“看看下面的兩個鏈接,不用猜你就知道哪個能把你帶到貝勒大學的主頁。”
“紅黑顏色的BU,只會讓我想到布拉德利大學或波士頓大學,從不會是貝勒。”
“波士頓大學成立于1839年。貝勒大學成立于1845年。”
“起訴歷史比你久的學校,太離譜了!”
“無事生非。兩校標識顏色分明(紅vs綠),根本不會混淆。高等教育有更重要的事要做,我為自己是波士頓大學“獵犬”(校隊昵稱)自豪。”
“兩所學校之前的和解協議似乎讓貝勒的論點站不住腳。”
從高校排名來看,波士頓大學在美國2025年公布的全球最佳高校排名榜中位居第86位,而貝勒大學則位居第440位。這或許是美國網民聲音“一邊倒”的原因之一。
爭議結果仍待揭曉
盡管網民爭論不休,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結果仍有待觀察。
分析人士指出,鑒于兩校在校標問題上的長期糾葛,波士頓大學或已備好辯護策略。例如,主張其使用場景(俱樂部體育屬學生活動)與貝勒大學(一級聯賽體育,涉及巨額轉播權與收入)不同;或辯稱標識不會誤導消費者。
事實上,美國多所大學均以“BU”為縮寫,如距波士頓大學約一小時車程的布萊恩特大學,以及布拉德利大學、布雷瑙大學、貝拉明大學、布朗大學等,均擁有使用該縮寫的權利。
也有觀點認為,兩校最終可能庭外和解,例如波士頓大學支付授權費獲得使用許可。“高等教育應足夠包容,容得下多所‘BU’高校,也該接納不止一種連鎖式‘BU’標識。”法律分析人士Michael McCann表示。
Heitner律師事務所則指出,此案凸顯了大學體育對商標糾紛的放大作用——高校體育作為強大的品牌營銷引擎,其影響力遠超傳統教育服務;當校隊在國內外賽事中嶄露頭角時,商標爭議也會愈發突出。
該事務所認為,這場訴訟不僅是兩校間的糾紛,也是觀察市場品牌挑戰的窗口:即便如機構縮寫這樣的簡單元素,也可能成為重要的知識產權資產。它也為商標持有者敲響警鐘:需精準起草共存協議,盡早在相關領域注冊商標,持續監控并維護商標權。
本文鏈接:校標“撞臉”?兩高校打官司,網民認為原告“無事生非”http://www.sq15.cn/show-11-249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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