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商務部近日發布《關于支持建設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城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2024年起分批開展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城市建設工作。
《通知》指出,試點城市申報范圍包括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各省(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省會城市和其他地級市,優先選擇工作基礎好、帶動作用強、提升潛力大的城市。試點工作擬分三批(2024-2026年)實施,建設期限為三年,2024年擬支持不超過20個城市。后續年度根據實施情況確定試點規模,并優先支持政策未覆蓋省符合條件的城市。
《通知》明確,通過試點工作,打造一批城鄉統籌發展、輻射帶動力強、供應韌性好的現代商貿流通節點城市,與國家區域重大戰略、物流主干線和現代產業集群等緊密銜接。在支持方向上,著力推動城鄉商貿流通融合發展,建設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完善農村商貿流通體系,加快培育現代流通骨干企業,完善城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根據《通知》,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其中,直轄市4億元左右,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3億元左右,其他地級市2億元左右。補助資金分兩批下達。試點啟動第一年先下達部分資金,剩余資金根據績效評價情況下達。
需要注意的是,有關補助資金不得用于支付罰款、贊助、償還債務以及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等,不得用于土地開發、征地拆遷、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項目。
財政部、商務部近日發布《關于支持建設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城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2024年起分批開展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城市建設工作。
《通知》指出,試點城市申報范圍包括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各省(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省會城市和其他地級市,優先選擇工作基礎好、帶動作用強、提升潛力大的城市。試點工作擬分三批(2024-2026年)實施,建設期限為三年,2024年擬支持不超過20個城市。后續年度根據實施情況確定試點規模,并優先支持政策未覆蓋省符合條件的城市。
《通知》明確,通過試點工作,打造一批城鄉統籌發展、輻射帶動力強、供應韌性好的現代商貿流通節點城市,與國家區域重大戰略、物流主干線和現代產業集群等緊密銜接。在支持方向上,著力推動城鄉商貿流通融合發展,建設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完善農村商貿流通體系,加快培育現代流通骨干企業,完善城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根據《通知》,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其中,直轄市4億元左右,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3億元左右,其他地級市2億元左右。補助資金分兩批下達。試點啟動第一年先下達部分資金,剩余資金根據績效評價情況下達。
需要注意的是,有關補助資金不得用于支付罰款、贊助、償還債務以及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等,不得用于土地開發、征地拆遷、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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