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8日電 上交所網站28日披露關于對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嘉和美康”)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上交所表示,經查明,2025年4月30日,嘉和美康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定期報告更正的公告》及相關定期報告顯示,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成本確認存在跨期錯報、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不足,根據自查結果對2022年和2023年年度財務報告中的會計差錯進行更正。其中,2022年利潤總額調減405.44萬元,占更正前金額的14.81%,凈利潤調減344.63萬元,占更正前金額的8.46%;2023年利潤總額調減1134.78萬元,占更正前金額的169.95%,凈利潤調減1021.3萬元,占更正前金額的50.35%。
責任認定方面,上交所表示,定期報告是投資者高度關注的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要影響,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財務數據進行客觀、謹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多期定期報告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影響了投資者的知情權,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嘉和美康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夏軍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經營管理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負責人任勇作為公司財務事項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針對上述違規事項,嘉和美康及有關責任人提出,發現錯誤后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存在積極督促各方采取糾正措施、進行深刻反省等整改措施,請求減輕處分。
對于上述申辯理由,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經審核認為,公司前期會計處理存在差錯,導致相關定期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所涉時間跨度長,涉及利潤總額、凈利潤等重要會計科目,且調整金額、占比較大,對投資者知情權造成影響,相關違規事實明確。公司及有關責任人采取的整改措施均系違規行為發生后應盡義務,不足以減輕其違規責任,對相關異議理由不予采納。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審核通過,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夏軍、時任財務負責人任勇予以通報批評。
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上交所要求嘉和美康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并結合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后一個月內,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中新經緯APP)
本文鏈接:嘉和美康及時任董事長夏軍等被通報批評http://www.sq15.cn/show-3-160319-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