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楊夢雪 上海報道
繼北京之后,上海也發文開展不動產信托登記試點。
5月27日,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民政局、浦東新區人民政府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不動產信托登記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過構建“多場景覆蓋+全流程閉環+多部門協同”的創新體系,旨在破解不動產作為信托財產確權難這一核心問題。
《通知》主要包括四部分內容。
一是明確了不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登記等定義以及本次試點的適用范圍,適用范圍為上海轄內信托機構以在上海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不動產開展不動產信托業務,此外還特別明確了慈善組織與信托公司合作通過雙受托人模式備案不動產慈善信托的適用情形。
二是明確開展不動產信托業務的合規性要求,明確規定對受托人開展不動產信托業務、委托人運用信托機制以及對交付的不動產標的的合法合規性要求。
三是規定了辦理流程,明確了從預登記、信托文件簽訂、申請登記證明文件、辦理信托財產登記等不動產信托財產登記流程。
四是完善了其他配套機制,明確試點信息共享機制、司法保障、試行期限等,特別是明確浦東新區利用制度優勢支持不動產信托登記試點在浦東率先落地等。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從登記模式、適用范圍、辦理流程、協同機制等方面作出創新。
在登記模式方面,《通知》明確通過中國信托登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不動產信托產品登記和 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不動產信托財產登記的“雙重登記”模式開展不動產信托登記試點。同時,明確須將委托人名下的不動產通過轉移登記給受托人,并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不動產權證上注記“信托財產”專項標識, 體現信托財產獨立性,實現其與委托人、受托人固有資產相隔離。
在適用范圍方面,《通知》前瞻性設置了慈善信托專項條款,對慈善信托雙受托人模式的業務場景進行了適用規定。同時,《通知》特別鼓勵圍繞養老助老、特殊需要、家庭服務、公益慈善、風險處置等與民生福祉密切相關的場景開展不動產信托登記試點。
在辦理流程方面,《通知》構建了不動產信托財產“信托產品預登記—申請出具證明文件—辦理信托財產登記—反饋登記結果”全周期的辦理流程,涉及了從預登記到信托財產分配或處置等環節,有效實現全流程閉環辦理。
在協同機制方面,《通知》由市委金融辦、上海金融監管局、市規資局、市稅務局、市民政局、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等部門聯合發文,涵蓋了不動產信托財產登記各環節所涉及的有關部門,有效發揮中國信托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專業登記功能,同時明確六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有利于發揮各方合力共同推進試點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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