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4日電 “銀川中級人民法院”微信號消息,2025年8月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原副巡視員蔡國雄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對被告人蔡國雄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3年7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蔡國雄利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系統工會主席、副巡視員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2016年4月至2023年4月,利用本人及其近親屬離職后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及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財物共計835萬余元。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蔡國雄受賄數額巨大,利用影響力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其歸案后認罪認罰,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退贓,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于2024年7月3日通報,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副巡視員蔡國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網站2025年1月24日消息稱,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副巡視員蔡國雄(副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銀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蔡國雄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5年5月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網站通報,日前,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副巡視員蔡國雄(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國雄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銀川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蔡國雄利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系統工會主席、副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利用離職后其本人及近親屬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伙同國家工作人員密切關系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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