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8日電 ST云動8日晚間公告,公司收到云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云南證監局對云內動力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云內動力、楊波、代云輝、宋國富、屠建國、王洪亮、朱國友、張永齊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云內動力及相關人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云內動力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具體情況如下:
一、銷售和采購返利、供應商索賠補償、期間費用的會計核算不準確、不規范
云內動力部分銷售返利的核算時點、科目、金額不準確,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年)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導致2021年虛減營業收入1629.31萬元,虛減利潤總額1629.31萬元;除核算時點、金額不準確外,云內動力還存在將部分銷售返利錯誤核算為三包費用的情況,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14年)第十六條的規定,導致2022年虛減營業收入1844.73萬元,虛增銷售費用1777.79萬元,虛減利潤總額3622.51萬元。
云內動力部分采購返利計提依據不充分、計提金額不準確,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14年)第十八條的規定,導致2021年虛減營業成本4319.37萬元,虛增利潤總額4319.37萬元;2022年虛增營業成本2007.86萬元,虛減利潤總額2007.86萬元。
云內動力未審慎合理核算部分供應商索賠補償,存在錯誤計入營業收入或沖減銷售費用金額不準確的情況,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14年)第十六條、《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第七條的規定,導致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295.44萬元,虛減銷售費用1407.74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703.17萬元;2022年虛增銷售費用2307.55萬元,虛減利潤總額2307.55萬元。
云內動力存在推遲確認職工薪酬、三包索賠費用、運輸費用、研發費用及其他銷售費用、管理費用以及少記銷售費用的行為,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14 年)第九條、第十九條的規定,導致 2021 年虛減成本費用471.44萬元,虛增利潤總額471.44萬元;2022年虛增成本費用3955.51萬元,虛減利潤總額3955.51萬元。
云內動力將部分客戶的三包索賠費用錯誤核算為商務返利,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14年)第十六條的規定,導致2021年虛減營業收入4018.61萬元,虛減銷售費用4018.61萬元;2022年虛減營業收入3774.00萬元,虛減銷售費用3774.00萬元。該事項不影響2021年、2022年年度利潤總額。
二、未實際交付貨物但開具發票并依據發票確認收入,導致虛構收入;僅依據發票確認收入,導致跨期確認收入
云內動力未實際交付貨物但開具發票并依據發票確認收入,虛增對真實客戶的部分銷售收入,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14年)第十二條、《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年)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導致2021年虛減營業收入1.08億元,虛減營業成本7386.59萬元,虛減利潤總額3456.85萬元;2022年虛增營業收入7651.18萬元,虛增營業成本7394.61萬元,虛增利潤256.57萬元。
云內動力僅依據發票確認收入,致使收入確認時點提前或推后,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14年)第十九條、《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年)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導致2021年虛減營業收入1844.71萬元,虛減營業成本1601.47萬元,虛減利潤總額243.24萬元;2022年虛增營業收入225.26萬元,虛增營業成本222.0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2121.34元。
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及應收賬款信用減值不準確、未計提產品質量保證費用
云內動力因收入核算錯誤致使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不準確,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導致2022年虛減資產減值損失1191.34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191.34萬元。云內動力部分應收賬款信用減值計提不準確,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2017年)第四十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導致2021年虛增信用減值損失364.21萬元,虛減利潤總額364.21萬元;2022年虛增信用減值損失179.53萬元,虛減利潤總額179.53萬元。
云內動力未對產品質量保證費用計提預計負債,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第四條的規定,導致2021年虛增銷售費用32.88萬元,虛減利潤總額32.88萬元;2022年虛減銷售費用440.50萬元,虛增利潤總額440.50萬元。
上述行為中,采購返利核算不準確、推遲確認費用及少計費用、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及應收賬款信用減值不準確、未計提產品質量保證費用等行為影響利潤總額但不影響營業收入。云內動力的上述違法行為合計導致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虛減營業收入1.80億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2.25%,虛增利潤總額767.50萬元,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13.51%;2022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2257.72萬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0.47%,虛減利潤總額1.02億元,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7.84%。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財務資料、銀行賬戶資料、相關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云內動力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情形。
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根據《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證監會公告〔2011〕11號)第十七條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他人員,確有證據證明其行為與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系的,應當視情形認定其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對云內動力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的違法行為,公司董事長楊波全面負責公司工作,未督促公司在采購、銷售、財務等關鍵部門建立并執行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未關注財務、業務內控規范性和會計處理準確性,未及時通過內部審計、檢查等發現公司在財務、運營等方面存在問題,未勤勉盡責;其簽署云內動力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確認上述報告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董事、總經理代云輝未督促公司在采購、銷售、財務等關鍵部門建立并執行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未關注財務、業務內控規范性和會計處理準確性,未勤勉盡責;其簽署云內動力2021年年度報告,確認上述報告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董事、總經理宋國富未督促公司在采購、銷售、財務等關鍵部門建立并執行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未關注財務、業務內控規范性和會計處理準確性,未勤勉盡責;其簽署云內動力 2022年年度報告,確認上述報告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屠建國全面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在知悉或應當知悉公司財務處理不規范情況下,未要求財務部門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會計政策相關要求,未將相關情況報告公司管理層、治理層并提出完善建議,未勤勉盡責;其簽署云內動力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確認上述報告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董事、副總經理王洪亮知悉公司銷售、三包索賠等業務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操作行為,但未督促采購部門、銷售部門建立和執行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也未向管理層、治理層報告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建議,未勤勉盡責;其簽署云內動力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確認上述報告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財務管理部部長朱國友雖未擔任云內動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但在2021年、2022年擔任財務管理部部長期間未認真履職盡責,朱國友知悉財務部門存在僅依據發票確認收入,銷售返利和采購返利、期間費用等核算不規范的情況,但未及時采取糾正措施,也未向公司財務總監、管理層、治理層提出完善建議,導致云內動力在收入確認、銷售返利和采購返利核算、費用核算等多個方面出現錯誤,其行為與云內動力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時任營銷公司副總經理張永齊雖未擔任云內動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但在未向部分客戶實際交付貨物的情況下,安排下屬員工編制存貨出庫記錄并申請開票,后又編制退貨記錄并申請開票沖回,財務部門依據發票確認收入后又沖回收入,其行為與云內動力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云南證監局決定:
一、對昆明云內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
二、對楊波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三、對代云輝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四、對宋國富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五、對屠建國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
六、對王洪亮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七、對朱國友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八、對張永齊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對此,ST云動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的情況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一致。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公司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5.1條、第9.5.2條、第 9.5.3 條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相關情形。
ST云動稱,公司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云南證監局要求,盡快對《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相關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差錯更正和追溯調整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ST云動還稱,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8.8條的規定,公司本次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后可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對股票交易撤銷其他風險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處罰決定所涉事項對相應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已滿十二個月。公司將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及時提出申請,爭取盡早撤銷風險警示。
ST云動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公司就上述事項帶來的影響,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公司及相關人員將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嚴格執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范要求,加強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的學習理解和正確運用,持續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
ST云動官網介紹,公司是1998年7月2日經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復(1998)49號文批準,由云南內燃機廠獨家發起,以社會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7月13日,ST云動發布《2025年半年度業績預告》稱,預計2025年上半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虧損1億元至1.50億元,上年同期為凈虧損9980.05萬元。
二級市場上,截至8月8日收盤,ST云動跌0.66%報3.01元,最新市值58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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