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12日電 據“最高人民法院”公眾號消息,2025年8月12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徐𬎆受賄案,對被告人徐𬎆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徐𬎆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眾號經審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徐𬎆利用擔任北京市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行政審批、企業經營、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33萬余元。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𬎆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徐𬎆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徐𬎆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徐𬎆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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