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22日電 泰禾集團董事長黃其森被實施留置措施。
22日,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于近日獲悉,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其森因涉嫌違法被遼寧省新民市監察委員會實施留置措施。
泰禾集團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資產被凍結、查封的情況,會對公司運營產生一定影響。除此之外,公司按原組織架構和管理體系在正常運轉,各項經營活動仍然正常進行。
來源:公告同日,泰禾集團披露,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日前收到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來源:公告經查明,泰禾集團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其中,黃其森作為時任泰禾集團董事長、總經理,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知悉并統籌推動了任職期間相關重大訴訟處理,牽頭組織編制公司2020年、2022年年度報告。黃其森未組織公司按規定披露相關重大訴訟,并簽字保證前述年報真實、準確、完整,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泰禾集團2020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及其任職期間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
1.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
2.對黃其森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
3.對時任泰禾集團董事、副總經理葛勇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
4.對時任泰禾集團副總經理王景崗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5.對時任泰禾集團副總經理黃耀文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
6.對時任泰禾集團副總經理及廣深區域總裁邵志榮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7.對時任泰禾集團職工監事、監事長李衛東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8.對時任泰禾集團財務總監劉向民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9.對時任泰禾集團監事阮仕江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泰禾集團是一家房地產行業的開發商與運營商,公司曾登陸A股多年,但公司股票在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間,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均低于1元,觸及了深交所股票終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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