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9月16日電 據深圳證監局網站披露,近日,深圳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募集完畢后未辦理基金備案手續的情形。相關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來源:深圳證監局網站據“前海弘泰基金”公眾號介紹,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冊資本1億元。公司戰略定位為粵港澳大灣區領先的另類資管和精品投行平臺,發揮金融與產業資源優勢,以夾層基金為利基,以并購基金為重心,以VC/PE基金為引領,聚焦布局“兩新”業務領域:一是新型基礎設施的Pre-REITs投資,主要以現代倉儲物流(高標倉)、現代產業園區、新能源發電/儲能電站、數據(算力)中心等為代表的新型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二是新產業的并購與投資,包括智能制造、信息科創、生命醫藥、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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