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9月28日電 福建證監局近日披露關于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來源:福建證監局網站
福建證監局表示,經查,中信建投作為陽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陽光中科)的主辦券商,在持續督導方面存在問題。
福建證監局表示,陽光中科一期182車間、二期166車間分別于2023年11月、2023年9月起停工停產;三期182車間于2024年1月至4月停工停產。上述車間產品銷售為陽光中科主要收入來源,停工停產事項對陽光中科持續經營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但陽光中科未及時披露上述停工停產情況。截至2025年3月,上述車間仍處于停工停產狀態。
福建證監局稱,中信建投于2024年1月知悉陽光中科上述停工停產情況,但未督促陽光中科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勤勉盡責,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對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中信建投應當在收到該行政監管措施之日起30日內提交整改報告。(中新經緯APP)
本文鏈接:福建證監局對中信建投出具警示函http://www.sq15.cn/show-3-1562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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