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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崔文靜 近日,隨著華虹計通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二審結果的公布,一起針對配合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關聯方判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典型案例正式落地,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對財務造假“幫兇”的追責更進一步。
該案中,因嚴重財務造假已于2023年退市的華虹計通,其造假期間提供審計服務的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已被罰沒超過155萬元。而最新判決顯示,曾經配合華虹計通實施造假的三家關聯方——上海儀電物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儀電”)、中京復電(上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京復電”)和上海中卡智能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中卡”),也被判在10%至20%的范圍內對投資者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三家關聯方的連帶賠償責任比例在司法實踐中頗具突破意義。相較于此前賽為智能案中配合造假第三方承擔的3%連帶賠償責任,華虹計通案中關聯方最高20%的責任比例顯著提升。
當前,監管部門正在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強化跨部門協作和建立信息通報制度三大舉措,系統性織密監管網絡。隨著《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立法推進,以及線索移送機制的實質性運轉,資本市場“齊抓共管”的執法格局正在加速形成。
華虹計通案連同此前賽為智能案民事賠償、越博動力案行政處罰等多個“首例”案件,共同構建起對配合造假方的全鏈條追責體系,為凈化資本市場環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這一系列舉措的實施,預示著任何配合上市公司造假的第三方都將面臨越來越高的違法成本,“幫忙造假”終將付出沉重代價。
關聯方被判承擔10%—20%連帶賠償責任
華虹計通案成為配合造假關聯方被判罰的典型案例。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判決,華虹計通案維持原判,華虹計通三家關聯方上海儀電、中京復電、上海中卡,以及華虹計通造假時期的總經理徐明,共同被判對華虹計通賠付投資者承擔連帶責任。
其中,徐明連帶責任比例最高為50%;曾由華虹計通原董事長擔任要職,并且一度與華虹計通存在持續日常關聯交易的上海儀電,被判在20%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同樣被視為華虹計通關聯方的中京復電、上海中卡,連帶責任比例則為10%。三家關聯方為華虹計通的供應商和客戶。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針對配合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第三方判賠的案例頗為鮮見,這也使得此案的示范意義更為顯著——任何配合上市公司造假的第三方,都可能被給予重罰,配合造假得不償失。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細節是,配合造假關聯方10%—20%的連帶賠償責任比例相對不低。在此前針對造假第三方的首例司法判例——賽為智能投資者索賠案中,配合造假第三方廣州高倬被判定的連帶賠償責任范圍為3%。
不過,由于此次華虹計通案申請索賠的投資者僅兩名,配合造假關聯方目前實際所需賠付金額相對有限。如若后續更多投資者申請索賠,其連帶賠付金額則另當別論。
造假“生態鏈”遭遇全面圍剿
華虹計通案中配合造假關聯方被判罰并非偶然,實際上,配合造假第三方正在成為監管部門的重點監管對象。
與提前確認營業收入等“左右騰挪式造假”不同,由第三方配合的造假往往更為隱蔽且難以發現。其模式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真假混同,即將真實業務與虛假業務混雜在一起;另一類則是完全虛構業務。要完成這些造假行為,僅靠上市公司通常難以實現,往往需要依賴“第三方”的積極配合。
“第三方配合造假助長了上市公司的造假氣焰。要想根治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除了嚴懲造假上市公司外,也需要對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同步嚴懲,如此才能更大程度遏制上市公司造假亂象?!币晃皇茉L投行人士表示。
除前述從民事角度判賠的華虹計通案與賽為智能投資者索賠案外,2025年6月27日,證監會官網發布了對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責的財務造假案件——越博動力案,這也是針對配合造假第三方的首例行政處罰案件。在該案中,監管層首次對兩名協助造假的第三方個人分別處以200萬元和30萬元的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當前針對配合造假第三方的處罰案例相對較少,這一現象并非監管不愿采取行動,而是與現有規定下行政調查舉證困難等因素密切相關。
按照現行規定,證監會要對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給予行政處罰,必須證明其與上市公司存在“共同違法行為”。然而,“共同違法”的認定標準很高。如果證據不夠充分卻認定第三方配合造假,證監會將面臨行政訴訟風險。受此影響,在實踐中,即使證監會懷疑某些第三方配合上市公司造假,也往往對懲治這些造假第三方顯得“有心無力”。
三大措施讓造假者無處可逃
然而,這一現狀正在逐步改變。記者了解到,為有效改善當前市場環境,證監會正從三個關鍵層面系統性地推進監管升級,致力于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的執法協同機制。
首先,在法律制度建設方面,證監會正積極推動《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出臺進程。該條例若能正式頒布,將在國家行政法規層面明確授予證監會對參與財務造假鏈條的第三方主體的立案調查與行政處罰權限。這一制度性突破將改變當前對配合造假方追責不力的局面,為打擊隱藏在上市公司背后的“幫兇”提供更為有力的法律依據,預計將對遏制串聯造假行為產生顯著的震懾效果。
其次,在跨部門協作方面,證監會著力構建“齊抓共管”的聯動執法格局。根據初步設計的運作機制,證監會發現第三方涉嫌配合造假的線索后,將按照主體屬性進行分類移送: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線索移送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涉及中央企業的線索移送至國務院國資委,而對地方國企及民營企業的線索則移交屬地政府處理。
這一機制已取得實質性進展——在2025年2月21日舉行的“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 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副主席李明明確表示,已建立專門的第三方配合造假線索移送機制,并將近年來發現的涉案線索分批移交相關主管部門。最新進展表明,此項移送工作已全面啟動并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涉及主體多元、案情復雜,后續查處工作仍面臨挑戰。
再次,在信息公開方面,證監會將建立配合造假第三方通報制度。通過定期向相關主管部門通報涉案第三方信息,形成“各司其職”的精準監管合力,促使各主管部門對其管轄范圍內的違規主體實施行業性懲戒。
值得關注的是,相關執法實踐已取得重要突破:華虹計通案、賽為智能案、越博動力案中相關配合造假者被判罰,即標志著我國在構建全鏈條、全覆蓋的證券違法追責體系方面邁出了關鍵步伐。
通過上述法律法規完善、跨部門協作強化與典型案例震懾三個維度的協同發力,相關部門正在系統性地織密資本市場監管網絡,為從根本上遏制財務造假行為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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