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國際商事審判質效、深入推進多元解紛 最高法發布意見
中新網9月25日電 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推進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發展 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意見》,聚焦服務保障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提出了五個方面十五條意見。
《意見》明確按照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系統謀劃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和地方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協同發展的舉措和路徑,旨在推進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發展,形成布局合理、公正高效、特色鮮明、服務便捷的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格局,努力實現把我國建設成為國際商事爭端解決優選地的目標,助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意見》聚焦如何切實破解制約國際商事審判質效提升的難題及痛點,更好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從優化涉外商事案件管轄機制、完善案件管理機制、健全訴訟便利機制、健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適用機制、完善域外法查明機制、創新法庭運行機制六個方面規定了具體的創新舉措。
《意見》明確,深入推進多元解紛,實現訴訟與調解、仲裁的有機銜接。提出依法健全國際商事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加大與國際調解院、國際商事爭端預防與解決組織等相關國際組織的合作;支持和監督仲裁發展,發揮“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作用,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施行臨時仲裁制度;發揮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智庫作用,建立國際商事專家委員專家意見程序機制等,為國際商事爭議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服務。
《意見》提出,深化國際司法交流合作,提升國際商事法庭影響力和吸引力。《意見》明確健全司法協助、案例交換分享、法律適用交流機制,加強與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統一私法協會、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等國際組織合作的廣度和深度。結合司法審判實際,宣傳介紹我國涉外商事法律制度,用好國際商事法庭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庫等資源“富礦”,積極向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等國際組織推薦典型案例、司法規則等,發布中英文涉外審判報告、出版中英文案例叢書,講好新時代中國涉外法治故事。
據了解,目前我國在深圳、西安分別設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國際商事法庭、第二國際商事法庭,在蘇州、北京、成都、廈門、上海、重慶等16個中級人民法院先后設立國際商事法庭,形成了全方位、立體化、高質量的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司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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