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山西網友發視頻稱,自己走路時被交警開了一張罰單,“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罰款5元。11月6日,太原交警回應稱,相關法律明確規定,“有人行道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處五元罰款。

網友分享被罰經歷
根據該網友發布的信息顯示,其違法地點位于太原市迎澤大街、柳巷南路,違法行為為“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罰款金額為5元、記0分。極目新聞記者多次留言并私信該網友了解詳細情況,截至記者發稿暫未回復。
極目新聞記者梳理發現,除該網友外,還有不少網友分享了在太原市收到過類似罰單,處罰時間多為2019年,其他年份也有。除了太原之外,在西安、上海、廣州、哈爾濱、福州等多地,都出現過類似罰單。

上海罰單(視頻截圖)
極目新聞記者以市民身份在太原市公安局官網留言咨詢相關情況,11月6日下午,一名工作人員回復稱,相關法律明確規定,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走路,可以處5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有人行道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行人,沒有人行道不靠路邊行走的行人,均可處五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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