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治日報》報道,李阿姨退休后從事月嫂工作,近年來基本上經老客戶介紹自行接單。2023年7月,李阿姨乘坐小蔣駕駛的電動自行車與老趙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致李阿姨受傷。老趙與小蔣負同等責任,李阿姨無責任。但在理賠過程中,保險公司認為李阿姨已達退休年齡,對誤工費不予認可,李阿姨向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最終按照每月誤工費15000元的標準計算6個月,核算李阿姨的誤工費為90000元。
退休老人有養老金,他們在再就業過程中受他人傷害而誤工,還應該得到誤工費嗎?對此,不僅案涉保險公司產生了錯誤的認知,案外的不少人可能也會陷入困惑。在李阿姨一案中,法院針對這一問題給出了準確的司法答案。法院認為退休老人再就業受傷后獲得誤工費有勞動事實支撐,符合勞動邏輯,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支持了李阿姨的訴求。該案具有典型性,給其他退休后再就業的老人提供了維權示范,有助于凝聚社會共識,消除社會分歧,強化對退休老年人再就業權益的保護。
要讀懂法院針對李阿姨一案的誤工費計算邏輯,得厘清誤工費的概念、情由和范圍。《民法典》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據此,誤工費是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退休老人雖然有穩定的養老金收入,但其再就業后,還會獲得一份額外的收入。如果退休老人再就業過程中因種種原因受到他人的人身傷害,耽誤了再就業,盡管其養老金不受影響,但再就業的收入卻會中斷或下降,由此,便產生了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同時,《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并未對誤工費作出年齡限制,并未把領取養老金的再就業老人拒之于誤工費的權利大門之外。退休老人再就業過程中受到他人傷害,因為誤工導致再就業的那份收入減少,于情于法,都應該獲得誤工費。
回到李阿姨一案中,李阿姨在退休后的月嫂工作比較穩定,每月收入在15000元至17000元不等。且李阿姨能提供《母嬰護理月嫂協議書》、微信轉賬記錄、微信支付轉賬電子憑證、榮譽證書等多份相互印證的證據,證實其持續穩定地從事月嫂工作的勞動事實、收入標準。法院結合司法鑒定確認的誤工期,支持李阿姨的誤工費訴求,維護了退休老人再就業期間的勞動權益,且以案釋法、以案明理,明確了司法價值導向,釋放了法治教育效應。
我國已經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民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達3.1億人,65歲及以上人口達2.2億人,占比分別為22%、15.6%。不少老年人在退休后仍有體力和精力發揮余熱,投身再就業市場,再干一份工作。而龐大的基數之上,退休老年人再就業期間因受到他人傷害而誤工的現象也不是個例。如何更全面更到位地保護退休老年人的誤工費權利成了一道社會考題,應該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
只有準確理解并定性退休老年人的再就業勞動,算清退休老年人再就業期間的總收入,把退休老年人再就業收入因受傷誤工減少的部分納入誤工費的范疇,確保退休老年人再就業受傷后的誤工費一分也不少,才符合法律精神和社會公平,才能呵護好退休老年人的誤工費權利,才能給退休老年人營造更好的再就業環境。
據《法治日報》報道,李阿姨退休后從事月嫂工作,近年來基本上經老客戶介紹自行接單。2023年7月,李阿姨乘坐小蔣駕駛的電動自行車與老趙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致李阿姨受傷。老趙與小蔣負同等責任,李阿姨無責任。但在理賠過程中,保險公司認為李阿姨已達退休年齡,對誤工費不予認可,李阿姨向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最終按照每月誤工費15000元的標準計算6個月,核算李阿姨的誤工費為90000元。
退休老人有養老金,他們在再就業過程中受他人傷害而誤工,還應該得到誤工費嗎?對此,不僅案涉保險公司產生了錯誤的認知,案外的不少人可能也會陷入困惑。在李阿姨一案中,法院針對這一問題給出了準確的司法答案。法院認為退休老人再就業受傷后獲得誤工費有勞動事實支撐,符合勞動邏輯,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支持了李阿姨的訴求。該案具有典型性,給其他退休后再就業的老人提供了維權示范,有助于凝聚社會共識,消除社會分歧,強化對退休老年人再就業權益的保護。
要讀懂法院針對李阿姨一案的誤工費計算邏輯,得厘清誤工費的概念、情由和范圍。《民法典》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據此,誤工費是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退休老人雖然有穩定的養老金收入,但其再就業后,還會獲得一份額外的收入。如果退休老人再就業過程中因種種原因受到他人的人身傷害,耽誤了再就業,盡管其養老金不受影響,但再就業的收入卻會中斷或下降,由此,便產生了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同時,《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并未對誤工費作出年齡限制,并未把領取養老金的再就業老人拒之于誤工費的權利大門之外。退休老人再就業過程中受到他人傷害,因為誤工導致再就業的那份收入減少,于情于法,都應該獲得誤工費。
回到李阿姨一案中,李阿姨在退休后的月嫂工作比較穩定,每月收入在15000元至17000元不等。且李阿姨能提供《母嬰護理月嫂協議書》、微信轉賬記錄、微信支付轉賬電子憑證、榮譽證書等多份相互印證的證據,證實其持續穩定地從事月嫂工作的勞動事實、收入標準。法院結合司法鑒定確認的誤工期,支持李阿姨的誤工費訴求,維護了退休老人再就業期間的勞動權益,且以案釋法、以案明理,明確了司法價值導向,釋放了法治教育效應。
我國已經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民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達3.1億人,65歲及以上人口達2.2億人,占比分別為22%、15.6%。不少老年人在退休后仍有體力和精力發揮余熱,投身再就業市場,再干一份工作。而龐大的基數之上,退休老年人再就業期間因受到他人傷害而誤工的現象也不是個例。如何更全面更到位地保護退休老年人的誤工費權利成了一道社會考題,應該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
只有準確理解并定性退休老年人的再就業勞動,算清退休老年人再就業期間的總收入,把退休老年人再就業收入因受傷誤工減少的部分納入誤工費的范疇,確保退休老年人再就業受傷后的誤工費一分也不少,才符合法律精神和社會公平,才能呵護好退休老年人的誤工費權利,才能給退休老年人營造更好的再就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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