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法規將于2024年6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立足福建文化特色,聚焦特殊群體需求,強化數字化建設,旨在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實現公益性、基本性、均等化和便利化。
《條例》強調,公共文化服務應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發展方向,弘揚紅色文化,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支持地方特色戲劇保護與發展,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文藝精品和文化品牌,增強八閩文化的凝聚力、創造力、輻射力和影響力。
在優化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方面,《條例》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建立健全優質文化資源下沉基層機制,創新公共文化設施管理模式,探索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設施的運營和管理,推動新型公共文化空間建設。
針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條例》明確政府應根據其需求提供差異化服務,鼓勵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完善適老化改造和無障礙設施,提升服務便利性。此外,《條例》還提出構建全省統一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平臺,整合現有數字文化資源,促進公共文化信息共享,進一步擴大服務覆蓋范圍。
該《條例》的實施,標志著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進入法治化、規范化新階段,將為群眾提供更優質、更普惠的文化服務。
本文鏈接:《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6月1日起施行http://www.sq15.cn/show-6-145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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