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山西省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大同旅行社、分社及導游“紅黑榜”制度》,旨在進一步引導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自覺依法經營規范執業,推動全市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
據了解,“紅黑榜”即大同市旅游行業“紅榜”和“黑榜”的簡稱,是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和官方抖音號等平臺對文明誠信經營事跡公開表揚、對誠信缺失行為進行曝光的公示榜單。“紅黑榜”涵蓋大同市范圍內的旅行社、分社及導游,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將依據12345政務服務平臺、旅游信訪案件、各平臺涉旅輿情和糾紛案件等數據匯總形成上榜重要依據。
列入“紅榜”名單發布須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旅行社接待量排名前10位,且經核實同月無違法違規、無旅游投訴記錄的;旅行社、分社及導游受行政機關或社會組織表彰的;旅行社、分社及導游受到游客表揚(信件、錦旗等),并經核實同月無違法違規、無旅游投訴記錄的;積極參與文明旅游志愿服務活動的旅行社、分社及導游,并經核實同月無違法違規、無旅游投訴記錄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列入“黑榜”名單發布:旅行社、分社及導游同一個月內因負主要責任而產生有效投訴3次及以上的;旅行社、分社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屬于旅游經營者主要責任的;旅行社、分社及導游與拉客人員、非法旅游經營者串通,擾亂旅游市場秩序,受到打擊處理的;旅行社、分社及導游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拒不配合投訴處理或拒不執行調處結果,且消極對待旅游者正當訴求,導致投訴問題升級發酵的;旅行社、分社及導游因侵權、違約行為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被人民法院判決承擔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責任,或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導游在執業過程中,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損壞公共設施、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等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法院判決承擔責任的。
“紅黑榜”實行動態管理,對列入“紅榜”名單的旅行社、分社及導游,在社會宣傳、品牌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對列入“黑榜”名單的旅行社、分社及導游,依規加大抽查比例及頻次,加強監管力度,督促其自查自糾、限期整改。
“紅黑榜”每月發布一次,并根據實際情況,必要時隨時發布或長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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