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對《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進行重要調整。此次調整旨在進一步規范該市靈活就業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管理。
根據通知,取消原協議中“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滿5年且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提取其自愿繳存部分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的條款。調整后,靈活就業人員將能夠參照長春市單位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更靈活地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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