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一般在妊娠24-28周進行糖耐量檢查。糖耐量檢查是篩查妊娠期糖尿病的重要方法,通過檢測空腹及口服葡萄糖后1小時、2小時的血糖水平,評估孕婦對糖的代謝能力。
妊娠24-28周是胎兒快速生長發育的階段,胎盤分泌的激素水平達到高峰,這些激素可能拮抗胰島素的作用,導致胰島素抵抗加重。此時進行糖耐量檢查可以及時發現糖代謝異常。檢查前需空腹8-12小時,檢查時先抽取空腹靜脈血,然后在5分鐘內喝完含75克葡萄糖的液體,分別于飲用后1小時和2小時再次抽血檢測血糖值。若空腹血糖超過5.1mmol/L,或1小時血糖超過10.0mmol/L,或2小時血糖超過8.5mmol/L,即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
對于存在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婦,如年齡超過35歲、孕前體重指數超過25、有糖尿病家族史、既往有妊娠期糖尿病史或巨大兒分娩史等,醫生可能會建議提前至妊娠16-18周進行首次糖耐量檢查。若結果正常,仍需在24-28周復查。部分高危孕婦若早期篩查結果異常,可能需要更頻繁的血糖監測。
妊娠期糖尿病可能增加巨大兒、難產、新生兒低血糖等風險,確診后需通過飲食控制、適量運動和血糖監測進行管理,必要時使用胰島素治療。建議孕婦按時完成糖耐量檢查,配合醫生做好孕期血糖管理,保障母嬰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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