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1日電 清越科技1日晚間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下稱“江蘇證監局”)下達的《江蘇證監局關于對蘇州清越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裕弟、張小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124號)(下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經查,蘇州清越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募集資金使用違規。2023年,公司多次將募集資金轉至一般結算賬戶購買銀行理財。
二是CTP+OLED產品貿易類業務財務核算不規范。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新增CTP+OLED產品貿易類業務,應按凈額法確認收入,但公司按照總額法確認營業收入并在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中披露。直至2024年7月6日,公司才對此進行前期差錯更正,將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中的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同時調減1,366.76萬元。
三是關聯交易未披露。根據公司2023年年報,棗莊市宏遠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棗莊宏遠)系公司實控人高裕弟近親屬控制的關聯企業。2023年5月至6月,公司與棗莊宏遠簽訂了《工程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并支付工程款363萬元。該關聯交易未在2023年半年報中披露。
江蘇證監局認定,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五條、第十二條規定和《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稱信披辦法)的第三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條的有關規定。
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高裕弟作為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小波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對上述信息披露違規事項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清越科技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對此,清越科技表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高度重視《警示函》指出的問題,將認真吸取教訓并引以為戒,積極整改。公司將切實加強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有關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理解和正確運用,進一步提升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強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推動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清越科技強調,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繼續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清越科技官網介紹,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致力于物聯網終端顯示整體解決方案的供應商。
財務方面,2025年第一季度,清越科技實現營業收入1.72億元,同比增長4.8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虧損1598.84萬元,上年同期為虧損800.29萬元,虧損同比擴大。
二級市場上,8月1日,清越科技收漲0.11%報9.41元,最新市值42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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