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1日電 據香港交易所網站1日消息,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就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咨詢文件刊發咨詢總結,并就持續公眾持股量的建議展開進一步咨詢。
香港交易所稱,香港聯交所收到1253份來自各界人士對咨詢文件的非重復回應意見。經考慮這些回應意見,香港聯交所在略作修訂及厘清后,將采納咨詢文件中的大部分建議。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作為全球最活躍的新股集資市場之一,香港在過去二十多年來吸引了各行各業的發行人在此上市。這些新股的發行規模越來越大,亦吸引了日漸多元化的國際投資者參與認購。為了保持國際競爭力、持續吸引新一代的優秀企業在港上市,我們必須與時并進,不斷優化上市制度,確保我們的制度與國際市場上的標準接軌。”
伍潔鏇還稱:“香港交易所希望透過這次改革,提升新股定價及分配機制的穩健性,并且平衡各種不同類型的本地及國際投資者參與新股認購的需求。與此同時,我們已修訂初始公眾持股量要求,為發行人提供更大的靈活性與確定性,并引入新的初始自由流通量要求,以確保上市時有足夠的可交易股份。我們衷心感謝所有市場持份者,在咨詢過程中提供寶貴意見,幫助我們調整及制定最終的方案,共同推動香港新股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香港交易所介紹上市規定的主要變化包括:
首次公開招股發售及定價機制
1、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份額:規定發行人將首次公開招股時初步擬發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議的50%下調至40%。)
2、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允許新上市申請人選用機制A或機制B,作為首次公開招股發售的分配機制:
機制A:將現行分配及回補機制替換為以下公開認購部分的指定分配比例:
機制A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回撥百分比由原建議的20%上調至35%。
機制B:引入新的機制選項,要求發行人事先選定一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比例,下限為發售股份的10%(上限為60%),并無回補機制。(機制B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議的50%上調至60%。)
不獲采納的建議:香港聯交所決定保留現有的基石投資六個月禁售期規定,以維持投資者對發售的承諾。此外,經考慮咨詢過程中回應人士所述的實際困難,將不會實施建議的上調定價靈活性機制。
公開市場規定
3. 初始公眾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規定發行人于上市時符合以下最低公眾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規定:
新層級式架構的最低初始公眾持股量門檻由原建議的5%上調至10%;而適用于A+H發行人的初始自由流通量門檻由原建議中(占H股總數的)10%改為(占A+H股總數的)5%。
香港聯交所將繼續擁有酌情權,可因應個別事實及情況而豁免新申請人遵守上述規定。
香港交易所指出,新規定將于2025年8月4日生效,并適用于所有發行人及所有在該日或之后刊發上市文件的新上市申請人。
香港交易所還稱,現行的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已進行相應的過渡性修訂,以確保其與新的初始公眾持股量規定相容。待持續公眾持股量的進一步市場諮詢完結并落實后,新規定將會取代上述的過渡性安排。
香港交易所表示,因應市場對設立適當的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的意見,香港聯交所亦就有關規定的詳細建議展開進一步諮詢。
伍潔鏇說:“我們很高興就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進行進一步的市場諮詢。我們致力不斷優化香港《上市規則》,以滿足全球不同行業及不同規模發行人的需要。這次的建議為發行人提供更大的靈活性,方便其進行更好的資本管理,同時也引入了有力防止長期違規情況發生的措施,加強保護公司股東的利益。我們特此感謝市場各界繼續為我們提供寶貴意見。”
現行及建議中的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比較如下:
香港聯交所正就持續公眾持股量的建議以及實施這些建議所需的《上市規則》相應修訂征詢市場意見。公眾咨詢期將于2025年10月1日結束。有興趣人士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上填寫并提交問卷,對此咨詢發表意見。(中新經緯APP)
本文鏈接:港交所優化IPO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8月4日生效http://www.sq15.cn/show-3-1511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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