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5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號5日消息,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譚瑞松涉嫌貪污、受賄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遼寧省朝陽市公安局分別調查、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譚瑞松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譚瑞松利用擔任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哈爾濱東安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哈爾濱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多次從事與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并多次泄露內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與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簡歷顯示,譚瑞松,男,漢族,1962年2月生,湖南攸縣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航空學院航空發動機設計及制造專業本科、哈爾濱工程大學船舶動力專業碩士、哈爾濱工程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博士,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曾任哈爾濱東安汽車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哈爾濱東安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哈爾濱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組副書記、總經理等。2018年5月,譚瑞松出任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據“國資小新”微信號2023年3月發布的消息,2023年3月1日,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召開領導班子會議。受中央組織部領導委托,中央組織部有關干部局負責同志宣布了中央關于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免職的決定: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任職年齡有關規定,免去譚瑞松同志的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職務。
2024年8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譚瑞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2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航空工業集團原黨組書記、董事長譚瑞松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據通報,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譚瑞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譚瑞松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金,搞權色交易;道德敗壞;毫無紀法底線,“靠軍工吃軍工”,侵吞巨額公共財物;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改制并購、承攬工程項目、職工錄用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譚瑞松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譚瑞松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5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號發布消息,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譚瑞松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譚瑞松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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