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7日電 南衛股份7日晚間公告,公司相關人員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其中,南衛股份實控人李平擬被罰沒超4710萬,南衛股份財務總監項琴華擬被罰沒超160萬。
江蘇證監局指出,南衛股份財務總監項琴華涉嫌內幕交易“南衛股份”案,已調查完畢,江蘇證監局依法擬對項琴華作出行政處罰。經查明,項琴華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內幕信息的形成與公開過程
2022年11月10日,南衛股份與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天衡所)就2022年度財務報表和內部控制審計等事宜,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確定更換審計機構。
2022年11月10日至28日,天衡所相關人員在南衛股份現場進行預審,項目負責人為羅某華、孫某薇。預審結束后,羅某華、孫某薇分別將《南衛股份2022年預審情況備忘》發送給公司前任董事會秘書李某1、財務總監項琴華,要求公司梳理在建工程的相關管理情況、銀行賬戶的轉貸資金流轉情況等。
2023年1月7日,天衡所審計項目組赴公司現場,正式開展年審工作。截至2023年1月底,年審會計師發現公司有倒貸的資金被挪用尚未歸還的情況。
2023年2月6日至28日期間,年審會計師孫某薇多次向公司詢問在建工程賬務存在缺口的問題,并索要相關支撐材料,但是公司一直未回復解釋相關問題。天衡所審計項目組結合前期梳理的賬戶及資金情況,推測存在公司資金通過在建工程被占用的情形。
2023年3月1日,年審會計師羅某華、孫某薇基本確認公司存在資金占用的問題。當日李某1電話聯系天衡所負責人郭某,郭某表示已經通過項目組的匯報知悉了相關情況,并提示如果公司存在資金占用情況,會影響2022年財務報表及內控審計意見,要求公司股東及關聯方盡快歸還占用的資金,并配合天衡所盡快查清資金占用的整體情況。
2023年3月2日,羅某華、孫某薇二人結合類似情況,確定擬對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出具非標準意見的審計報告,擬對2022年度內部控制情況出具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當天15時12分,羅某華聯系李某1,欲通過李某1約公司董事長李某2討論資金占用問題如何處理,并提示資金占用事項會影響審計結論。當天15時57分,孫某薇聯系項琴華,告知她公司方面要盡快梳理資金占用情況,相關資金占用問題要盡快解決,并提示資金占用事項會影響審計結論。此后數日,項琴華在李某2辦公室通過口頭匯報的方式,告知李某2審計發現公司存在資金占用,并讓財務部進行自查。
2023年3月10日,公司財務部初步梳理統計出倒貸及占用資金的情況,并將相關材料發送給孫某薇。
2023年3月21日,羅某華、孫某薇前往南衛股份現場,與項琴華溝通了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明確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會出具否定意見。
2023年3月27日,郭某、李某1、李某2在常州武進就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表及內控審計意見進行溝通,討論了資金占用問題。
2023年4月17日,天衡所擬定了對于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初稿。當日,孫某薇將上述文件發給李某1。
2023年4月24日,李某1向郭某咨詢審計報告的結論能否修改,郭某明確告訴李某1,結論是確定的,不可能修改。后續,孫某薇將審計報告定稿文件發送給項琴華。
2023年4月28日,公司發布《2022年年度報告》《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2022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關于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
因南衛股份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占用公司資金,天衡所對公司2022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出具否定意見,導致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并停牌,對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在公開披露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根據《證券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項琴華為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作為公司財務總監,其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為2023年3月2日。
二、項琴華涉嫌內幕交易“南衛股份”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項琴華決策控制其國泰君安證券賬戶交易“南衛股份”。具體如下:
(一)賬戶基本情況
“項琴華”國泰君安證券賬戶由項琴華本人于2021年5月21日在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中路證券營業部開立,下掛一個滬市股東賬戶A8******46。
(二)賬戶控制情況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項琴華”國泰君安證券賬戶由項琴華本人控制和決策交易。
(三)賬戶交易情況
2023年3月21日至22日期間,“項琴華”國泰君安證券賬戶通過集中競價合計賣出“南衛股份”5.4萬股,成交金額34.05萬元。經測算,扣除稅費后避損101,675.47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詢問筆錄、證券賬戶資料、證券交易流水等證據證明。
江蘇證監局認為,項琴華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南衛股份”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內幕交易違法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擬決定:對項琴華沒收違法所得10.17萬元,并處以罰款150萬元。
按此計算,項琴華合計擬被罰沒160.17萬元。
江蘇證監局還指出,南衛股份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李平涉嫌內幕交易“南衛股份”案,已調查完畢,江蘇證監局依法擬對李平作出行政處罰。經查明,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內幕信息的形成與公開過程
2022年11月10日,江蘇南方衛材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衛股份或公司)與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天衡所)就2022年度財務報表和內部控制審計等事宜,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確定更換審計機構。
2022年11月10日至28日,天衡所相關人員在南衛股份現場進行預審,項目負責人為羅某華、孫某薇。預審結束后,羅某華、孫某薇分別將《南衛股份2022年預審情況備忘》發送給公司前任董事會秘書李某、財務總監項某華,要求公司梳理在建工程的相關管理情況、銀行賬戶的轉貸資金流轉情況等。
2023年1月7日,天衡所審計項目組赴公司現場,正式開展年審工作。截至2023年1月底,年審會計師發現公司有倒貸的資金被挪用尚未歸還的情況。
2023年2月6日至28日期間,年審會計師孫某薇多次向公司詢問在建工程賬務存在缺口的問題,并索要相關支撐材料,但是公司一直未回復解釋相關問題。天衡所審計項目組結合前期梳理的賬戶及資金情況,推測存在公司資金通過在建工程被占用的情形。
2023年3月1日,年審會計師羅某華、孫某薇基本確認公司存在資金占用的問題。當日李某電話聯系天衡所負責人郭某,郭某表示已經通過項目組的匯報知悉了相關情況,并提示如果公司存在資金占用情況,會影響2022年財務報表及內控審計意見,要求公司股東及關聯方盡快歸還占用的資金,并配合天衡所盡快查清資金占用的整體情況。
2023年3月2日,羅某華、孫某薇二人結合類似情況,確定擬對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出具非標準意見的審計報告,擬對2022年度內部控制情況出具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當天15時12分,羅某華聯系李某,欲通過李某約公司董事長李平討論資金占用問題如何處理,并提示資金占用事項會影響審計結論。當天15時57分,孫某薇聯系項某華,告知她公司方面要盡快梳理資金占用情況,相關資金占用問題要盡快解決,并提示資金占用事項會影響審計結論。此后數日,項某華在李平辦公室通過口頭匯報的方式,告知李平審計發現公司存在資金占用,并讓財務部進行自查。
2023年3月10日,公司財務部初步梳理統計出倒貸及占用資金的情況,并將相關材料發送給孫某薇。
2023年3月21日,羅某華、孫某薇前往南衛股份現場,與項某華溝通了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明確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會出具否定意見。
2023年3月27日,李平、郭某、李某在常州武進就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表及內控審計意見進行溝通,討論了資金占用問題。
2023年4月17日,天衡所擬定了對于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初稿。當日,孫某薇將上述文件發給李某。
2023年4月24日,李某向郭某咨詢審計報告的結論能否修改,郭某明確告訴李某,結論是確定的,不可能修改。后續,孫某薇將審計報告定稿文件發送給項某華。
2023年4月28日,公司發布《2022年年度報告》《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2022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關于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
因南衛股份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占用公司資金,天衡所對公司2022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出具否定意見,導致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并停牌,對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在公開披露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根據《證券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李平為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作為公司董事長,其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不晚于2023年3月10日。
二、李平涉嫌內幕交易“南衛股份”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李平決策控制其國聯證券賬戶交易“南衛股份”。具體如下:
(一)賬戶基本情況
“李平”國聯證券賬戶由李平本人于2021年3月12日在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無錫中山路證券營業部開立,下掛一個滬市股東賬戶A8******11。
(二)賬戶控制情況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李平”國聯證券賬戶由李平本人控制并作出決策。
(三)賬戶交易情況
2023年3月14日至3月28日期間,李平控制、決策“李平”國聯證券賬戶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合計賣出“南衛股份”818.40萬股,成交金額4796.78萬元。經測算,扣除稅費后避損11776667.59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詢問筆錄、證券賬戶資料、證券交易流水等證據證明。
江蘇證監局認為,李平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南衛股份”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內幕交易違法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擬決定:對李平沒收違法所得1177.67萬元,并處以罰款3533.00萬元。
按此計算,李平合計擬被罰沒4710.67萬元。
南衛股份表示,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所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涉及公司,且不涉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和業務活動造成影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本次行政處罰最終結果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
南衛股份官網介紹,公司自成立以來主要從事透皮產品、醫用膠布膠帶及繃帶、運動保護產品、急救包及護理產品等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為創可貼、貼膏劑、醫用膠布膠帶及繃帶、敷貼、運動保護產品、急救包及護理產品等。
7月14日,南衛股份披露《2025年半年度業績預告》稱,經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2025年半年度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虧損為1200萬元-1600萬元,將出現虧損。
二級市場上,截至8月7日收盤,南衛股份跌1.02%報6.81元,最新市值20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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