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時代商業研究院
作者丨陸爍宜
編輯丨鄭琳
9月19日,上交所上市審核委員會2025年第37次審議會議結果顯示,廈門優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優迅股份”)IPO被暫緩審議。
上交所官網顯示,優迅股份IPO申請于今年6月26日獲受理,經歷兩輪問詢后進入上會,擬于科創板上市,不料卻被按下“暫停鍵”。
招股書顯示,優迅股份是國內光通信領域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注于光通信前端收發電芯片的研發、設計與銷售。此次IPO,該公司擬募資8.09億元,用于下一代接入網及高速數據中心電芯片開發及產業化項目、車載電芯片研發及產業化項目以及800G及以上光通信電芯片與硅光組件研發項目。
此次上會,上市委主要圍繞優迅股份的業績可持續性、實控人控制權穩定性及股份支付會計處理合規性等問題展開問詢。
招股書顯示,2022—2024年,優迅股份營收整體呈增長趨勢,凈利潤整體卻呈下滑趨勢,毛利率更是持續下滑。盡管如此,其毛利率仍高于國內同行可比公司均值,但是低于境外同行可比公司。
另外,優迅股份曾長達10年無實控人,直至2022年11月柯炳粦父子才成為實控人。然而,兩人控制時間較短,且直接持股比例較低。與此同時,前實控人仍控制著該公司6.30%的股權,柯炳粦父子的控制權穩定性待考。
此外,在優迅股份的員工持股平臺廈門優迅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稱“優迅管理”)中存在離職員工,且該名員工離職時向實控人轉讓了部分股份,但并未做股份支付,其合理性遭上交所問詢。時代商業研究院發現,報告期(2022—2025年上半年)內,優迅股份曾因股權激勵確認超5000萬元費用,而其中3131.17萬元被確認為非經常性損益,股份支付會計處理合規性值得關注。
9月16日、25—26日,就公司盈利能力、控制權穩定性等問題,時代商業研究院向優迅股份發郵件并致電詢問。但截至發稿,對方仍未回復。
自稱細分市場市占率全球第二,毛利率持續下降且低于境外同行
報告期內,優迅股份業績存在波動,且凈利潤整體呈下降趨勢。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各期,優迅股份的營收分別為3.39億元、3.13億元、4.11億元、2.38億元,凈利潤分別為0.81億元、0.72億元、0.78億元、0.47億元。由此測算,2023—2024年,其營收同比增速分別為-7.65%、31.11%,凈利潤同比增速分別為-11.44%、8.02%。
其中,2022—2024年,優迅股份的營收整體呈上升趨勢,而凈利潤整體卻呈下滑趨勢,或與該公司毛利率持續下滑有關。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各期,優迅股份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55.26%、49.14%、46.75%、43.48%,呈持續大幅下降趨勢。
分產品來看,光通信收發合一芯片是優迅股份的支柱產品,報告期各期的收入占比均超80%。而報告期各期,該產品的毛利率分別為54.03%、49.07%、46.96%、43.75%,與主營業務毛利率變動趨勢一致。
從成本和售價來看,光通信收發合一芯片報告期內的平均售價降幅明顯大于單位成本降幅。
招股書顯示,2023—2025年上半年,光通信收發合一芯片的平均售價同比變動幅度分別為-3.93%、-2.43%、-7.97%,而單位成本同比變動幅度分別為6.44%、1.62%、-2.40%。可見,2023—2024年,在其成本同比上升的情況下,平均售價不升反降,從而導致毛利率下滑。
對此,優迅股份在招股書中表示,2022年第四季度以來,芯片供應緊張情況較上年有所緩解,同時行業轉向收縮狀態,加上部分產品價格競爭日益激烈,平均銷售單價略有降低,而自2024年以來,受到客戶需求變動影響,其平均售價下降。
招股書顯示,當前,優迅股份的產品結構以10Gbps及以下產品為主,25Gbps及以上速率產品仍處于逐步滲透及拓展階段。根據ICC(訊石信息咨詢(深圳)有限公司)數據,2024年度,該公司在10Gbps及以下速率的產品細分領域市場占有率位居中國第一、世界第二。
從盈利能力來看,優迅股份的毛利率雖然高于境內同行可比公司均值,但是卻低于境外同行可比公司。
報告期各期,境內同行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別為43.41%、32.58%、35.45%、41.73%。從單個企業來看,優迅股份的毛利率在境內同行可比公司中處于中上游。同期,境外同行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別為65.03%、58.35%、58.06%、59.18%,從單個企業來看,優迅股份的毛利率在境外同行可比公司中“墊底”。
優迅股份在招股書中表示,境外同行可比公司的產品矩陣豐富,并且還是光通信電芯片行業全球領先企業,產品速率覆蓋100Mbps~1.6Tbps等,擁有較高的定價權,因此毛利率更高。
實控人控制時間不到3年,歷史股東分歧曾致董事會運行陷入停滯
招股書顯示,本次發行前,柯炳粦與柯騰隆父子合計控制優迅股份27.13%的表決權,是該公司的實控人。不過,第一輪問詢回復文件顯示,優迅股份實控人曾經歷兩次變更。
第一輪問詢回復文件顯示,優迅股份成立于2003年,經Jina Shaw介紹,由Ping Xu、柯炳粦與其余股東共同投資創辦,而自成立之初至2013年1月,優迅股份的實控人為具備芯片設計專業背景的Ping Xu。在該公司創立初期,Ping Xu擔任優迅股份的總經理,全面負責該公司業務的同時,側重技術和產品開發,而柯炳粦則負責融資和日常管理工作。
自2007年起,由于優迅股份的技術及產品開發、盈利情況不及預期,Ping Xu與該公司股東、經營層之間出現經營理念分歧。2009年3月1日,該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實行董事長(柯炳粦)負責制,全權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并同意大幅調低Ping Xu月度基本工資。
2011—2013年,由于技術及產品開發不及預期,優迅股份的股東及董事希望Ping Xu釋放部分技術股權進行股權激勵。但由于該公司股東、經營層存在分歧,股權激勵事項未能順利推進。
隨著分歧進一步加大,Ping Xu成立了其他企業進行經營,但優迅股份認為該行為侵害了公司的商業秘密,對Ping Xu等被告提起知識產權訴訟并勝訴。
由于優迅股份多次增資及Ping Xu轉讓部分股權,且自2013年1月至2022年11月,Ping Xu不再參與優迅股份的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也逐步降低,加之當時不存在能夠控制該公司的主體,導致優迅股份長達10年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第一輪問詢回復文件顯示,在這一階段,柯炳粦已實際控制公司日常經營管理。
不過,在這一階段,Ping Xu對優迅股份仍有較大的影響力。第一輪問詢回復文件顯示,2013—2019年,優迅股份董事會關于“員工股權激勵并設立員工持股平臺”“魏翔向柯炳粦轉讓14.37%股權”“聘任柯炳粦兼任總經理”“聘任財務總監”等議案均因Ping Xu及蔡春生的反對而“流產”。此外,2016—2018年、2020年,該公司未召開董事會,其最高權力機構運行陷入停滯。
招股書顯示,2007年10月,Ping Xu與蔡春生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將其持有的優迅股份4.17%的股權轉讓給蔡春生。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2025年9月12日),蔡春生與其控制的廈門一方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一方建設”)合計持有優迅股份8.66%的股權。
另外,Ping Xu的姐姐Jina Shaw也持有優迅股份2.08%的股權,而Ping Xu則通過其配偶于萍萍名下的萍妮茹投資持有優迅股份6.30%的股權。由此計算,Jina Shaw、Ping Xu及萍妮茹投資、蔡春生及一方建設合計持有優迅股份17.04%的股權。對此,上市委要求優迅股份說明上述各方是否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關聯關系或一致行動關系。
事實上,柯炳粦父子直到2022年11月才成為優迅股份的實控人,控制時間較短,且該公司股權較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東,因此其控制權穩定性頻遭問詢。
招股書顯示,柯炳粦僅直接持有優迅股份10.92%的股份,并通過擔任科迅發展的執行事務合伙人間接控制優迅股份4.59%的表決權;柯騰隆不直接持股,而是通過擔任員工持股平臺芯優迅、芯聚才、優迅管理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合計控制優迅股份11.63%的表決權,其中優迅管理的股權(3.08%)來自Ping Xu的無償贈與。
招股書顯示,本次發行后(不含超額配售選擇權),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表決權比例將稀釋至20.35%,可能出現公司控制權被第三方收購或其他影響實際控制人履行公司決策權和控制權的不利情形,存在一定的控制權變更風險。不過,招股書顯示,除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外,優迅股份所有自然人股東及單一或合計持股5%以上的非自然人股東已出具不謀求控制權的承諾。
股權激勵確認費用超5000萬元,股份支付會計處理合規性遭問詢
報告期內,優迅股份股權激勵計劃因涉及股份支付,確認了超5000萬元的股份支付費用。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各期,優迅股份因實施股權激勵確認的股份支付費用分別為3131.17萬元、0萬元、1575.36萬元、945.22萬元,合計達到5651.75萬元。
時代商業研究院發現,優迅股份將2022年的股權激勵確認股份支付費用3131.17萬元確認為非經常性損益,導致當期非經常性損益為-1244.65萬元,當期扣非凈利潤達到0.96億元,扣非凈利潤占凈利潤的比例高達117.61%。
不過,對于2024—2025年上半年因股份支付確認的費用,優迅股份卻未將其計入非經常性損益的項目中。對于報告期內股份支付確認的費用存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優迅股份并未在招股書(上會稿)中說明原因。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規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
而根據中國證監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5號》規定,對于增資或轉讓股份形成的股份支付,股份立即授予或轉讓完成且沒有明確約定等待期等限制條件的,股份支付費用原則上應一次性計入發生當期,并作為偶發事項計入非經常性損益。設定等待期的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費用應采用恰當方法在等待期內分攤,并計入經常性損益。
另外,根據上交所《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2023年修訂)》規定,非經常性損益包括因取消、修改股權激勵計劃一次性確認的股份支付費用。
上交所官網披露的公告顯示,上市委在現場問詢的問題包括“報告期股份支付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且該問題為優迅股份需進一步落實的事項。
招股書還顯示,優迅股份的員工持股平臺優迅管理中還有離職員工張莉的身影。
第二輪問詢回復文件顯示,2022年12月,張莉以7.89萬元的價格取得優迅管理平臺1.50%的財產份額,未約定服務期,張莉在授予時已擁有該財產份額的全部權利(包括財產份額轉讓權)。2023年8月,張莉由于疾病無法勝任工作選擇離職,將其名下優迅管理1.50 %的財產份額中的一半(即0.75%),按雙方協商的價格14.39萬元轉讓給柯騰隆。上交所在第二輪問詢中曾問及該筆股份轉讓未做股份支付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據財政部2021年5月18日發布的《股份支付準則應用案例——實際控制人受讓股份是否構成新的股份支付》的相關規定,“判斷普通合伙人受讓股份屬于代持行為通常需要考慮下列證據:(1)受讓前應當明確約定受讓股份將再次授予其他激勵對象;(2)對再次授予其他激勵對象有明確合理的時間安排;(3)在再次授予其他激勵對象之前的持有期間,受讓股份所形成合伙份額相關的利益安排與代持未形成明顯的沖突”。
優迅股份在第二輪問詢回復文件中表示,實控人柯騰隆受讓張莉的股份,已承諾該部分財產份額將在三年內(若涉及股份鎖定則順延計算)再次授予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在上述財產份額持有和處置過程中不以獲取收益為目的,對轉讓價格差異形成的轉讓收益以及其他衍生收益,將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將收益部分無償繳納給公司。因此該行為不構成對實控人的激勵,實控人受讓時不涉及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
(全文4478字)
免責聲明:本報告僅供時代商業研究院客戶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報告而視其為客戶。本報告基于本公司認為可靠的、已公開的信息編制,但本公司對該等信息的準確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證。本報告所載的意見、評估及預測僅反映報告發布當日的觀點和判斷。本公司不保證本報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狀態。本公司對本報告所含信息可在不發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資者應當自行關注相應的更新或修改。本公司力求報告內容客觀、公正,但本報告所載的觀點、結論和建議僅供參考,不構成所述證券的買賣出價或征價。該等觀點、建議并未考慮到個別投資者的具體投資目的、財務狀況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時候均不構成對客戶私人投資建議。投資者應當充分考慮自身特定狀況,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報告內容,不應視本報告為做出投資決策的唯一因素。對依據或者使用本報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圍內,與本報告所指的證券或投資標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關系。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本公司及其所屬關聯機構可能會持有報告中提到的公司所發行的證券頭寸并進行交易,也可能為之提供或者爭取提供投資銀行、財務顧問或者金融產品等相關服務。本報告版權僅為本公司所有。未經本公司書面許可,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以翻版、復制、發表、引用或再次分發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權。如征得本公司同意進行引用、刊發的,需在允許的范圍內使用,并注明出處為“時代商業研究院”,且不得對本報告進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刪節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所有本報告中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記及標記均為本公司的商標、服務標記及標記。
本文鏈接:讀懂IPO|優迅股份遭暫緩審議,曾10年無實控人,柯炳粦父子掌權尚不足3年,前實控人會否卷土重來?http://www.sq15.cn/show-3-156053-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