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崔文靜
最高獎勵可達100萬元!證監會為資本市場“吹哨人”送出了一份包含更高獎金、更強保護與更嚴問責的“升級禮包”。
9月30日,證監會與財政部聯合發布《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吹哨人獎勵規定》),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截止時間為10月30日。
這份《吹哨人獎勵規定》是在2014年發布并于2020年修訂的《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基礎上進行的全面修訂。此次將文件名稱更改為“吹哨人獎勵規定”,旨在更好地弘揚吹哨人的正義擔當精神,突出其專業特性,并強化激勵導向。
此次修訂的核心亮點是舉報獎勵的全面大幅提升。獎勵金額比例從原案件罰沒款的1%提高至3%;針對提供重大違法行為線索的,獎金上限升至50萬元;若線索在全國有重大影響、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或舉報人為內部知情人員,單案獎金最高可達100萬元。
當然,并非所有舉報都能獲得獎勵。新規設置了明確的門檻:案件罰沒款金額需不低于100萬元(此前為10萬元),且必須屬于嚴重破壞市場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案件”,以此確保獎勵聚焦大案要案,并防范惡意舉報。
此外,修訂內容還包含多項重要細節:首次給予匿名吹哨人獲得獎勵的機會;優化了從登記到發放的整套獎勵程序;通過嚴格匿名管理、嚴禁打擊報復等舉措,全方位完善對吹哨人的保護機制;同時,也健全了對線索處理人員履職不力的監督問責機制。
這份“升級禮包”通過提高獎勵、強化保護和明確責任,以期能夠更有效地發動市場力量,共同打擊證券期貨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
獎金天花板:100萬獎勵與三大升級路徑
舉報獎勵多少錢,無疑是最受市場關注之處。
從《吹哨人獎勵規定》來看,針對吹哨人的獎勵全面升級:
獎勵金額由案件罰沒款金額的1%提升為3%;
提供重大違法行為線索的,獎金上限從10萬元提升為50萬元;
提供的案件線索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吹哨人為內部知情人員的,每案獎金上限從此前的30萬元、60萬元統一提升至100萬元。
其中兩個細節值得重點關注:
第一,吹哨人每個案件最高可獲獎勵100萬元;
第二,鼓勵內部知情人員進行舉報,并且內部知情人舉報更易獲得高額獎勵。
內部知情人高額獎勵背后,與其有望對案件辦理作出更大貢獻有關。
《吹哨人獎勵規定》明確,優先核查和處理內部知情人提供的違法線索,并且線索處理單位可根據調查需要請內部知情人員協助調查。
與此同時,為確保信息公開的公平性,吹哨人可以查詢線索處理程序性信息,但線索處理單位不單獨答復或者告知吹哨人線索處理信息,依法需要公開線索處理信息的,按照規定公開或者披露。
不是所有舉報都行?百萬元罰沒款起步的高門檻
需要注意的是,吹哨人制度推出的初衷是借助吹哨人力量,加大對資本市場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現與懲處,更好適應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和監管執法工作要求。
有鑒于此,并非所有的吹哨人都能獲得獎勵,要想拿到獎勵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
其中,最為核心的條件有兩點:
條件一:案件罰沒款金額不低于100萬元。 此前為不低于10萬元。
根據受訪人士分析,上限的提升與當前監管對于資本市場重大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大幅提升緊密相關。上限雖有提升,但獲得獎勵的難度并未產生實質性變化。
條件二:必須為重大案件,并且需要具備“三個嚴重”特征。 具體包括嚴重破壞證券期貨市場秩序,嚴重危害金融安全,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
“吹哨人獎勵僅針對重大案件施行,而非面向全部案件,有助于降低個別人員為了獲得獎勵而惡意舉報的可能性。”受訪人士分析。
相較于此前版本,此次征求意見的《吹哨人獎勵規定》給予匿名吹哨人獎勵機會。《吹哨人獎勵規定》明確:按要求補充相關材料信息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條件的也可予以獎勵。
有了匿名舉報獎勵這一激勵制度,知情人進行舉報的積極性則會進一步加大。
與此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吹哨人撤銷、撤回線索和妨礙、阻礙違法行為查處的,獎勵將被取消。
匿名舉報、全面保護、強力問責:給你的勇氣加碼
除上述內容外,此次《吹哨人獎勵規定》修訂還有多個細節值得關注。
首先,優化獎勵程序。啟動獎勵程序后,證監會公布擬獎勵案件名單、獎勵時間安排、確認登記程序等,并同步委托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辦理吹哨人登記工作。明確吹哨人登記確認期限為3個月。獎勵資金納入中國證監會部門預算。為激勵吹哨人及時提供重大違法線索,在案件罰沒款入庫金額能夠覆蓋獎勵金額后啟動獎勵程序,一起案件獎勵一次,案件獎金總額不超過罰沒款實際收繳金額。
其次,完善保護機制。對吹哨人身份信息實行匿名管理;因核實情況、實施獎勵而聯系吹哨人,需要使用吹哨人身份信息的,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嚴格規范收集處理內部知情人員個人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誹謗、泄露個人隱私或者其他違法手段打擊報復吹哨人,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攔、限制或者干擾內部知情人員提供違法線索。
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服務機構打擊報復吹哨人的,視為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存在缺陷,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處理;合規風控、督察稽核崗位人員參與的,依法依規從重處理。
再者,健全監督問責機制。加強對舉報線索處理履職不力的追責問責機制建設,規定線索處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對吹哨人提供的重大違法行為線索,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影響查處工作的,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作出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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