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易佳穎 上海報道 “100元銷售額里面至少有30元的投流費用。”
5月26日,一位文創用品商家玲玲(化名)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講述了自己在某電商平臺開店的經歷,“這個店大概做了六七年,現在準備關店了,之前80%-90%的生意都是在這個平臺上。現在平臺投流費用占比30%以上,這還是保守估計。”
實際上,關于平臺對于商家的收費行為,早有很多爭議,從網約車、外賣再到電商平臺等,都有不少平臺內的經營者反映,平臺存在收費名目繁多、計算方法復雜、平臺收費不透明等問題。“
對此,有關監管部門也關注到了這一問題,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平臺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逐漸健全合規管理機制,但在收費行為方面,其內部合規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導致平臺企業收費風險防控不足。
“加上平臺其他費用占比要到40%到50%,傭金、技術服務費、罰款、僅退款等收費項目一個不少。”玲玲進一步解釋道,“平臺采用大數據的方式,通過我們投流的競拍出價,可以算出品類的保本投產比,再去確定投流的ROI(投資回報率),最大的程度去賺取廣告費用。”
為此,5月2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網絡交易平臺收費行為合規指南(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南》)。一共28條的指南專門規范了平臺向商家的收費行為,涵蓋流量推廣費、保證金、傭金、抽成等多種常見收費項。
主旨是減負
“流量的費用是大頭,也最不合理。”玲玲計算道,“10%以下的投流費用是產品售價可以消化的,但30%以上的投流費用,產品毛利吃不消,就會使線上價格比線下還要貴。”
面對高額平臺收費的不止玲玲一個,不少商家都曾反饋過類似問題。“我們經過前期調研、座談,梳理平臺收費的熱點輿情情況、平臺內經營者反映較為集中的問題,在《指南》中將平臺不合理收費細化為多種具體情形,”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有關負責人解釋道,“從總體上看,判定平臺收費是否不合理,可以結合成本、市場供需狀況、行業屬性、同類平臺收費情況等相關因素綜合判斷。”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也指出,通常而言,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為平臺內經營者提供服務,依法對平臺內經營者進行管理,并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相關費用。《指南》(征求意見稿)對價格法、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進行了細化,對平臺企業如何建立收費合規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明確了平臺收費行為應當考量的基本因素和遵循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為規范平臺收費行為提供了基本指引。
《指南》提出,倡導降低平臺內經營者負擔和規范平臺收費行為。其中明確提到8種不合理收費行為,即“重復收費;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轉嫁應當由平臺自身承擔的費用;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提供其基礎經營數據的費用;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購買服務或者參加推廣、促銷活動并收費;利用不合理的保證金等形式變相收費或提高收費標準;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平臺內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收取其他不合理費用。”
“這主要是在網約車、餐飲電商市場,相對來說問題比較突出。相比消費者,對小微經營者的權益保護還不夠完善。”上海財經大學數字經濟系教授、數字商務研究中心主任崔麗麗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指出,“互聯網平臺經濟角度講,平臺是市場載體,經營者屬于市場經營商戶。平臺作為載體應該維護市場正常運轉所需的一切動作,包括維護市場公平,有益于讓合法的經營者在平臺內開展經營活動并獲得收益。對于平臺收費,需要明示規則,結算清晰,還要照顧平臺內經營者,特別是處于弱勢下小微經營者。”
對此,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道,《指南》設置了多項條款,強化平臺收費公開透明,主要包括,一是明確平臺收費規則公示義務。其中特別提到,平臺在收取營銷推廣費時,應當清晰公示該收費的項目、規則、標準,確保平臺內經營者可以準確核對費用。二是明確修改規則需依法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不少于7日。三是明確收費規則歷史版本保存時間,應當完整保存修改后的版本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歷史版本。
盡快出臺實施《指南》
值得一提的是,上個月,淘寶、拼多多等多家電商平臺已經正式宣布告別“僅退款”規則。
“僅退款的問題確實有所改善,”玲玲表示,“監管會起到一定效果,但商家也不可能一直盯著平臺。現在的打算是,準備弱化平臺在整個生意中的比重,多平臺開店提升運營效率,降本增效,同時線下也要做,雞蛋不能放在一個籃子里。”
在崔麗麗看來,要做到對平臺的常態化監管是有點難度的。因為網絡交易平臺的構建基于網絡,許多時候基于算法邏輯構建,所以就會需要一些技術性的手段才可能做到常態化監管,或者是平臺企業定期進行關鍵信息的披露。“建議政府聯合第三方科研機構,通過數據的手段來做到常態化的穿透式監管。同時,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也應該有更好的賦能,比如說教授他們如何更好運營。”她說。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根據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情況完善《指南》內容,盡快出臺實施。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有關負責人則表示,《指南》對平臺企業如何建立收費合規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指南》出臺后,平臺要落實合規管理主體責任,將平臺收費合規納入內部合規組織建設、合規管理制度、合規風險管控、合規培訓等。
孟博進一步解釋道,現在《指南》處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階段,待后續其作為規范性法律法規文件正式頒布施行后,將具備普遍約束力。
“指南文件對市場主體,如企業、平臺,具有間接約束力,雖不直接作為處罰依據,但企業需參照其要求調整行為以避免法律風險。例如,《網絡交易平臺收費行為合規指南》要求平臺公示收費規則,否則可能被認定為違規。”不過,崔麗麗指出,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指南》通常屬于部門規范性文件,部門規范性文件效力最低。指南通常針對具體領域,對法律或規章中原則性規定進行操作性細化。通過發布《指南》,市場監管總局旨在解決“類案不同罰”“執法標準不統一”等問題,推動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實現程序、標準和尺度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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