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院發布海事審判典型案例
中新網廣州9月26日電 (方偉彬 全小晴 王美玲 胡君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廣東高院”)26日發布一批海事審判典型案例。數據顯示,2024年至今年8月,廣東法院共審結一審海事海商案件4317件。
據廣東高院介紹,這批案例涉及海上風機作業平臺性質及海事賠償責任限額的認定、遇險遠洋漁船的抽油作業性質認定、海洋養殖平臺的法律屬性界定、海上風電項目作業船舶的適航標準認定等難點和熱點問題,充分體現了廣東法院以高質量海事審判護航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法維護國家海洋主權、服務海洋產業、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等方面的司法新實踐。
此次共發布10個案例,涵蓋海上風電、海洋牧場、海洋旅游、跨境物流服務等多個海洋產業領域。在某海洋工程公司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案中,人民法院將海上風機作業平臺準確界定為“海上移動式裝置”,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所規定的“船舶”,確認承租人或經營人基于該平臺產生的海事賠償請求享有責任限制權利,保障風電企業生產經營。
在正某公司與橫某公司等海上拖帶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結合海洋養殖平臺的具體特點,依法界定案涉養殖平臺的法律屬性,進而認定對該平臺實施的救助屬于海上救助,健全了海洋牧場建設法律規則體系。
在云某旅行社與明某深圳分公司等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依法確認“包切艙”模式下涉外郵輪艙房供應合同效力,服務保障郵輪旅游行業創新業務合作模式,助力粵港澳大灣區海洋高端旅游業加快發展。
近年來,廣東法院致力于為全面推進海洋強省建設、打造“海上新廣東”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保障,先后出臺了全國首份省級海洋經濟發展司法保障意見、跨境電商物流糾紛審判指引,與福建、廣西、海南高院共同簽署紅樹林司法保護合作協議,與海口、北海海事法院共建共享海洋環保司法合作平臺,不斷完善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治理機制和跨區域海洋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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