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廣西南寧的林女士,用過去三年的時間與一個有關她的網絡謠言斗爭,茫茫人海中她不僅親自找到了造謠者,把他告上了法庭,歷經一審二審,獲得了勝訴。但對林女士而言,官司雖取勝,但一則謠言足以改變她的人生。
三年時間
因一則謠言改變人生
回看過去這三年的經歷,林女士覺得,謠言的威力是慢慢顯現出來的。這一切,始于2022年7月17日,一場突如其來的信息騷擾。

三年前,林女士在廣西南寧一家文化傳播公司工作,已經結婚生子,并貸款買了房。事業正值上升期,收入也很可觀,生活的轉折就發生在這平常的一天,她陸陸續續收到許多添加好友的信息。正當林女士納悶的時候,看到了這樣一條驗證信息。

林女士:有一個人跟我說,他有個東西要發給我看看,他說姐姐你的個人信息跟照片被別人發在推特上了。

這個人把在外網上有關林女士的信息截圖發給了她。上面有兩張她的照片和她的微信名片,并附有及其露骨的文字,暗示可以通過添加微信私聊見面。林女士抓緊關掉了自己的微信添加方式。
事發當天,林女士第一次報了警。據她回憶,當時警方表示,由于信息發在外網,很難核查到這個人的真實身份。
謠言隨即發酵 并非只是惡作劇
一開始林女士覺得這個謠言只是一個惡作劇,可隨著謠言的發酵,林女士逐漸意識到這絕非一件小事,雖然這些不實信息發布在外網,但很快,她就感受到了來自身邊的變化。
2022年7月30日,事發13天,林女士收到了來自公司的處罰通報:由于她的私人生活在外網引起較大輿論,影響到公司形象,公司決定對林女士罰款5000元,以茲警告。

林女士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尋找造謠者上。由于警方說外網的這些材料無法作為案件的證據,林女士決定在國內各大網絡平臺搜尋造謠者的蹤跡。利用識圖功能,她發現,在微博上有一個賬號,與造謠者發布在外網個人主頁上的內容,高度相似。

這個微博賬號的地址顯示也在廣西,并打造了一個醫生的人設。林女士投其所好,在自己新注冊的一個微博賬號上發布了一些信息,引起了對方的注意。

私信交流中,這個人將自己的微信號發給了林女士。在此之前,林女士請朋友在外網也要到了造謠者的微信,與這一次在微博上發給林女士的微信號是一樣的。

林女士立刻向警方提供了這些線索。2022年8月3日,南寧市公安局三塘派出所受理此案。林女士手拿這張受案回執,拍了一張照片,發在了朋友圈,這是她事發后第一次試圖澄清謠言,林女士本渴望得到理解與聲援,但依然會有“樹大招風”一類的評論,非但沒有譴責造謠者,反而將矛頭指向了她。
謠言影響繼續擴散
波及家庭和孩子
受害者有罪論的觀點,讓林女士感到心寒,與此同時,這則謠言對她的傷害猶如投湖的石子,蕩起一圈又一圈的漣漪,已經從工作波及她的家庭和孩子。
林女士徹夜失眠,大把大把地掉頭發,人的脾氣也開始變差,幼兒園老師也跑來問她,家里是不是有什么變故?因為她的孩子原本很開朗,最近卻變得沉默。
謠言不斷擴散 曾經的生活被徹底改變

當時,林女士已經被診斷患有抑郁癥,她的狀態已經對孩子造成了影響,隨著謠言不斷擴散,林女士的愛人在工作單位也受到了不小的壓力,并辭職。經過慎重考慮,兩人協議離婚,孩子由父親撫養。林女士工作停擺,曾負責的項目交給了別人,這也導致她收入減少,沒能力再還房子的貸款。曾經覺得只是一個惡作劇的謠言,一件小事,到現在已經徹底改變了她的生活。
可這個時候,除了一紙受案回執,林女士并沒有從警方處獲知更多案件的進展。恰巧在這個時候,2023年5月8日,造謠者向林女士發來了信息。

林女士:他就突然問我說哪一天你有沒有空,我們約個下午時間,我說可以,然后那天下午他把酒店地址跟房號發給我了,我說你姓什么,然后他就跟我說他姓黃,我就打了這個酒店電話過去,確保他入住了。

確定對方已經入住后,林女士和警察取得了聯系,在她看來,只要民警去酒店核查一下這名男子的身份信息,就能和網上那名造謠者的身份信息對應起來。等待警方的消息,對林女士來說又是一段漫長的時光。2023年6月,林女士實在沒忍住,在又一個失眠的夜里,向黃某說出了自己的真實身份。
與造謠者進行調解
雙方達成協議

第二天,黃某發信息告訴林女士,自己已經去派出所做了筆錄。并將等待警方的進一步處罰。又過了一個月,警方叫林女士就此事與造謠者黃某進行調解。

于是在2023年7月10日,距離事發一年后,在南寧市三塘派出所調解室,林女士第一次面對面見到了黃某。

經警方查證,黃某所發布的圖片和配圖文字皆為不實信息,構成了侵犯隱私的行為。在三塘派出所民警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了協議:
黃某要在網上公開向林女士道歉,
向林女士的家人和工作單位進行解釋工作,
并賠償林女士各項損失共計20萬元。
可是等了兩天,黃某并沒有兌現他的承諾。2023年7月12日,因黃某沒有履行調解協議義務,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對黃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處罰。
始終未獲得道歉及賠償
將造謠者告上法庭
遭遇家庭變故,讓林女士感到傷心自責,雖然造謠者已經被行政處罰,但林女士并沒有獲得道歉和賠償,想到當初在派出所簽訂的那份協議書上寫著:“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林女士決定將造謠者告上法庭。
2023年9月25日,林女士向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提出的訴訟請求與之前在派出所達成的調解協議基本一致。

談到為什么以民事侵權提起訴訟,而沒有以誹謗罪提起刑事自訴?作為林女士案件一審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吳立傳認為,林女士的這起案件,造謠者主要是在外網泄露她的個人信息,并編造淫穢低俗謠言,林女士的個人信息主要是以微博私信和微信的形式私下傳播,很難以誹謗罪立案。

林女士委托訴訟代理人 吳立傳:構成刑事犯罪,它是有一定的標準的,比如說點擊或者是瀏覽量要突破5000次,或者是說轉發量要達到500次以上。還有一個是受害者或者是他的親屬自殺或者自殘等嚴重的后果,在本案當中是沒有這種嚴重后果的,所以還沒有達到刑事自訴的標準。

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網絡社交軟件發布原告的微信名片與照片,并配以與事實不符的虛假不雅信息,造成原告的名譽受損,既侵害了原告的隱私權,也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故本案應為人格權糾紛。
一審判決:被告公開道歉并賠償20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已經對原告構成侵權,應當對其侵權行為承擔侵權責任。原告要求被告公開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合法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但考慮到這則謠言的影響范圍等因素,法院沒有支持林女士要求黃某在全網持續6個月道歉的請求,而是酌情支持被告應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省級以上報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

在經濟賠償方面,一審法院認為:原告提供的證據已經能夠證實她的實際損失,以及精神健康遭受較為嚴重損害的情形,原告要求被告賠償20萬元,理據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案件一審宣判 被告提起上訴
2024年5月,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黃某不服提起上訴,在上訴狀中,黃某提出的一個上訴理由,讓林女士無法接受。
被告稱與原告是戀人關系
照片并非偷拍

2024年6月,黃某提出上訴,其中寫道:黃某與林女士之間是戀人關系,發表的照片并非偷拍獲取的,是經過林女士認可或默認,黃某發表照片并附上不雅信息,是因為雙方戀愛矛盾并分手,一時沖動才發布的。

堅持與謠言做了兩年斗爭的林女士,覺得自己實在沒力氣澄清新的謠言了,采訪時,她向記者說出了一段隱秘的經歷。

林女士:我熬不住了,我花了兩年時間了,這個時候我已經什么都沒有了,我覺得又有一個新的謠言出來,我沒有力氣再花兩年去找這個真相了,特別難受。我就把我的一些事情做了一些交代處理,然后我就自殺了。

幸運的是,有人發現了林女士,她被搶救了回來。在家人和心理醫生的開導下,她重拾生活的希望和勇氣,并在案件二審開庭時,站在了法庭上。
二審:駁回上訴 維持一審原判

2024年8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并未采信黃某提出他與林女士曾是戀人的說法,并駁回了黃某的其他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原判。

在網絡上,有人把林女士的這段經歷稱為“教科書式維權”,但林女士覺得,黃某并沒有因造謠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2024年12月26日,在廣西法治日報B4版中縫處,刊登了一則來自黃某對林女士的“道歉聲明”。
僅在紙媒刊登道歉聲明
當事人未獲賠償

由于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凍結了黃某的賬戶,并將黃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25年5月,案件執行終結,除了一紙道歉,林女士至今沒有獲得賠償。2025年7月,執行法官通知林女士,黃某已被司法拘留15天。

對于造謠者黃某賠償金額的執行,林女士已經向法院申請了執行懸賞,也就是以向社會公眾發布公告的形式,征尋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或下落,林女士希望盡己所能,運用法治手段,讓造謠者受到應有的懲罰。截至目前,執行懸賞的申請還沒有獲得法院的審批。
“按鍵傷人”何時休 司法救濟是關鍵
網絡暴力,“按鍵傷人”絕非小事,近年來,司法機關、中央網信辦等部門陸續出臺司法解釋、指導意見,開展“凈網”行動,一系列的舉措都在傳遞著重拳整治網絡謠言的魄力和決心。那么,在司法實踐層面,還有哪些需要完善的空間?聽聽法學專家的觀點。
回看林女士維權過程,她憑借個人力量,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尋找造謠者,那么在這個過程中,有沒有尋求司法機關救濟的途徑和方式呢?

中國政法大學網絡法學研究所教授郭旨龍:有的,在一開始的時候,算是普通的治安案件,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這個時候她有權利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接到報案之后,因為被害人是處在公安機關的管轄權限之內,所以應當立案,在立案之后就應當積極主動地采取法律規定的,可以采取的一切措施去查清行為人的身份,并且查清行為人的行為及其后果。

有專家指出,這一起案件中,由于造謠者是在外網發布的林女士個人信息,并通過微博私信、微信等非公開的方式進行傳播,也的確給核查取證工作造成一定的難度。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劉曉春:我們現在也要求平臺去給當事人提供比較便捷的取證方式,但是如果是通過私信的方式,平臺的確因為隱私保護的問題,沒有辦法全面地去進行取證。如果是在外網傳播,不管是當事人自己還是我們國家的司法機關,在對外網傳播行為的追溯上,相應的權限也是受到限制的。
專家建議:應在各環節建立更完善流程

除取證工作面臨的挑戰,有專家認為,在處理網絡暴力案件時,也需要基層執法者充分認識到網絡暴力、網絡謠言的危害性,并在接警、立案、處置等各個環節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流程。

郭旨龍:網絡暴力可能會成為需要法律強力介入的一個重點治理的領域,在這種情況下,執法機關可能就有必要接受專項的培訓,來培養打擊網絡暴力方面的敏感性,如果是針對一個女性進行性話題方面的炒作予以侮辱攻擊,對她的侵害是非常嚴重的,所以是非常值得司法機關予以重視,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將它上升到優先重要性級別的事件去處理。

在本案中,從民事判決的執行情況來看,一起網絡時代發生的侵犯人格權的案件,造謠者在報紙上進行道歉,有專家認為,這也使效果打了折扣。
懲治網絡謠言 完善維權路徑
林女士的遭遇,撕開了網絡謠言吞噬人性的殘酷真相:從職場聲譽的崩塌,到家庭關系的破碎,再到精神世界瀕臨崩潰。這起案件體現出跨境平臺取證困難以及謠言擴散的隱蔽性,也給網絡謠言治理帶來新的挑戰,還需有更加完善的措施。而在實踐層面,也需不斷完善維權路徑,讓司法救濟跑在傷害蔓延之前,讓“尋找造謠者”轉化成由法律、技術與社會共識共同構建的社會性支持,以此守護每一個公民的尊嚴和安寧。
本文鏈接:對“按鍵傷人”說不!廣西女子與網絡謠言斗爭三年http://www.sq15.cn/show-5-80084-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