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彭敏靜 橫琴報道
如何推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簡稱“合作區”)稅收政策高質量落地,便利旅客經“二線”來往合作區和內地?
2月9日,合作區執行委員會發布《關于經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二線”進入內地物品的來源及其繳稅情況等認定標準的公告》(簡稱:《公告》),公布了對經“二線”進入內地(簡稱:經“二線”出區)物品的來源及其繳稅情況等認定標準。
按照《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橫琴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設為“一線”,橫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地區之間設為“二線”。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留意到,此前,合作區一系列相關配套支持政策已經接連發布,包括《關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貨物有關進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個人行李和寄遞物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簡稱《物品稅收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監管辦法》等。
根據《物品稅收政策》,為推動人員進出高度便利,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且符合有關管理規定,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予免稅的外,物品經“一線”免稅進入合作區。此外,物品經“二線”進入內地,應按規定進行監管、征稅,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攜帶物品的免稅額度不超過8000元(含8000元)人民幣。此外,對短期內多次經“一線”來往澳門和合作區、以及經“二線”來往合作區和內地的旅客,海關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
《公告》顯示,旅客、寄件人攜帶或寄遞免稅物品經“二線”出區時,應符合相關規定。其中,公告所稱的免稅物品是指經“一線”從澳門進入合作區未繳納進境物品進口稅的物品。
《公告》明確,已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從內地經“二線”進入合作區的物品,以及在合作區內已繳納(含補繳)稅款的物品等,旅客、寄件人應保留證明物品的來源及其繳稅情況的相關憑證。其中,相關憑證包括但不限于購物票證(包括電子支付憑證)、完整的外包裝、標簽標識以及合作區專用商品賦碼標識等其他可以證明物品的來源及其繳稅情況的憑證。同時,有關憑證應為實際攜帶、寄遞出區物品的真實記錄,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及套用。
此外,旅客經“二線”出區時應攜帶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并在海關檢查時主動出示。
《公告》還明確,違反本公告、隱瞞物品真實來源及其繳稅情況、不配合海關檢查的,納入信用記錄,并依法追究責任。
本文鏈接:經“二線”出區相關認定標準發布,海關檢查時應主動出示有效證件http://www.sq15.cn/show-1-51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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