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10月3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聯合發布修訂后的《關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以進一步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籌集工作,助力盤活閑置商辦用房等存量房屋。本通知自 2025 年 10月 29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優化項目改建條件、安全監管、使用方式
通知優化了項目改建條件。除取得不動產權證的非居住房屋外,具有證明權屬清晰的相關主管部門文件等符合條件的房屋也可按規定改建;同時,與民法典充分銜接,對房屋改建涉及其他共有人或者業主利益的,須征得民法典規定數量的共有人或者業主同意。
通知強化了改建安全監管。改建項目嚴格實行施工報建管理。施工設計階段,企業要按規定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施工設計。區住房建設部門要對改建項目提供消防技術指導和服務,確保滿足消防安全要求。項目施工階段,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改建項目按圖施工進行監督。
通知規范了室內空間使用方式,在保障安全、滿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動要求的基礎上,可以通過鋼結構搭建、整體家居定制等裝修裝飾方式增加室內使用空間,但禁止違規加層或者加建。
通知還調整了項目認定程序。改建項目認定權限下放到區政府。區住房建設部門受理改建項目申請、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審通過后即可出具項目認定書。
深圳擬發布社會類保租房租金監管細則,租金不高于市場租金的9折
除了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籌集工作,為進一步規范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活動,深圳近日也起草了《深圳市社會主體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細則》,10月28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
在租金管理方面,《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社會類保租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區域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參考租金的90%,運營管理單位確定租金應當符合該規定標準并報主管部門備案。據此,《細則》明確了社會類保租房租金備案機制,必要時,市住建部門可以組織有關機構對社會類保租房租金進行評估測算。廣東省城鄉規劃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這一政策的執行,須貫徹國家9月15日生效的住房租賃條例,即強制備案的規定。租客申請備案時,業主或租賃企業必須要配合,這時就觸發了租金備案的這個條款,租客就有權力要求租金不高于九折,住建等監管部門有義務對此做出評估,并對高于九折的做出整改。”
在房源發布管理方面,《細則》明確,運營管理單位可以通過自有平臺、第三方交易平臺等多種渠道對外發布房源信息,但要確保各渠道發布的社會類保租房房源相同且同一房源的掛牌租金(有促銷價格的,按照促銷前的價格)和租賃狀態相同。
在承租條件核查方面,《細則》對承租社會類保租房實行承諾制,由區住房主管部門進行抽查,發現存在不符合承租條件的人員入住的,督促運營管理單位解除合同、騰退房屋。
在規范租賃收費行為上,《細則》重點針對承租人普遍關切的租金、水電費及服務費等費用收取行為進行規范,強調居住權益保護。
此外,運營管理單位要確保社會類保租房及其配套生活設施、設備能夠正常使用,人均最低租住建筑面積須符合本市相關規定,廚房、衛生間、陽臺過道、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在李宇嘉看來,租賃行業點多面廣,需要強化行業自律,同時要提高租客自我監管的意識。“首當其沖的就是對國家及地方的條例進行宣傳,讓廣大租客知道有哪些保護自己權益的強制性條款,該如何投訴,有哪些渠道,最好是線上渠道,這樣便捷。另外,有了投訴,政府如何第一時間受理及解決,并及時發布解決結果,形成閉環,給市場傳達清晰的信號,從而形成不敢違規、不敢侵害租客權益的內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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