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網6月6日公布的一則公告顯示,近日,華為終端有限公司在一起涉及侵害外觀設計專利的訴訟中取得一審勝訴。
公告顯示,負責審理該案的法院為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告為華為終端有限公司,被告包括瑞昌市瞧鐘編百貨店、深圳市魅藍數碼有限公司、深圳市米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24)贛04知民初99號判決,判定被告深圳市米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許諾銷售侵犯原告華為終端有限公司專利號為“202030132015.X”名稱為“手機”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行為;被告深圳市米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華為終端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299,460元。
法院駁回了原告華為終端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3,800元,由原告華為終端有限公司負擔9,660元,被告深圳市米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負擔4,140元。
判決之后,深圳市米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提起上訴,上訴請求:1.撤銷(2024)贛04知民初99號民事判決,判令上訴人深圳市米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不構成侵權,不賠償299,460元;2.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此次涉案的專利是一件手機外觀設計專利,是華為2020年4月7日申請,并于當年11月獲得授權的一件專利。從專利外觀視圖看,與華為在2020年10月發布的HUAWEI Mate 40 RS保時捷設計非常相似。
本案所涉及的華為“202030132015.X”專利的部分節選內容(下同)
企查查顯示,深圳市米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冊資本2006萬元,法定代表人為曾華鉛,參保人數為0(2012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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