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20日電 因未建立私募基金產品風險評級制度,對管理的基金產品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風險評級等四項違規行為,珠海市聚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聚隆私募”)被責令改正。
10月20日,廣東證監局網站發布《關于對珠海市聚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5〕110號》(下稱《責令改正措施》)。
據《責令改正措施》,經查,聚隆私募存在以下違規情形:
一是未建立私募基金產品風險評級制度,對管理的基金產品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風險評級。
二是未對個別投資者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
三是未審慎審查個別投資者提供的資產證明文件。
四是未及時更新管理人及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
廣東證監局指出,聚隆私募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 105 號,以下簡稱《私募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30 號,以下簡稱《適當性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二項、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私募辦法》第三十三條、《適當性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聚隆私募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信息顯示,聚隆私募成立于2012年10月,注冊資本、實繳資本均為1000萬元。公司出資人為劉凱、林婉堅,認繳比例分別為60%、40%。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聚隆私募基金投資范圍涵蓋股票、期貨、債券、ETF等。劉凱為公司董事長、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核心基金經理。
天眼查網站截圖
天眼查網站顯示,聚隆私募目前共有2條周邊風險,71條預警提醒。(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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