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日電 (董文博)江蘇證監局日前辦結一起老鼠倉案,“沒一罰二”,即將63歲的某券商時任副總裁陳某濤被沒收違法所得4515.05萬元,處以9030.10萬元罰款,累計罰沒1.35億元。
趨同買入金額8.59億元
此次案件的當事人為陳某濤,男,1963年1月出生,住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自1999年8月起在某證券公司任職,先后擔任副總裁等職務,涉案期間系證券從業人員。
調查顯示,陳某濤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有關證券交易。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陳某濤利用職務便利,獲取了相關私募基金、個人在某證券公司開立的32個證券賬戶(下稱趨同組合賬戶)的交易信息,控制“韓某”中信證券信用賬戶等8個證券賬戶,與趨同組合賬戶發生趨同交易,趨同買入股票585只,趨同買入金額8.59億元,趨同交易盈利1875.04萬元。
此外,陳某濤還違規買賣證券。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陳某濤作為證券從業人員,控制前述8個證券賬戶及“韓某”中信證券普通賬戶等共計16個證券賬戶買賣證券,扣除前述陳某濤利用未公開信息趨同買入及與趨同買入對應的賣出金額后,累計交易股票3.34億股,交易金額45.44億元,盈利2640.01萬元。
江蘇證監局稱,“以上違法事實有某證券公司提供的相關材料、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相關證券賬戶交易流水、相關銀行賬戶流水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該局認為,陳某濤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有關證券交易,違反《證券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陳某濤違規買賣證券,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行為。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接受中新經緯采訪時表示,老鼠倉本質上是利用信息的不公平性實現交易目的,從而導致交易過程和交易結果的不公平性,最直接的結果就是不公平獲利或避免虧損,跟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本質相同。
“老鼠倉頻繁會損失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任,降低投資者信心,所以加大對老鼠倉的監管和處罰也是保護投資者權益維護資本市場秩序的重要內容之一。”許峰說。
辯稱“曾為金融行業作出貢獻”
應當事人要求,江蘇證監局舉行了聽證會,陳某濤為從輕或減輕處罰,提出了九條申辯意見。而經復核,對陳某濤的陳述、申辯意見及提交的證據,江蘇證監局不予采納。
值得關注的是,陳某濤提出,自己曾為金融行業作出貢獻,本案罰款金額巨大、遠超客觀上可以負擔的范圍,懇請將罰款倍數調減至一倍。
對此,江蘇證監局直言:并非法定的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理由。
許峰強調,“當事人的申辯理由完全無法成立,他作為資本市場行業老兵,更應該遵守證券法律法規、遵守證券行業職業道德,不能帶頭從事老鼠倉違法行為。”
根據陳某濤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結合違法行為跨越新舊《證券法》適用的特別情形,江蘇證監局決定:
一、針對陳某濤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有關證券交易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1875.04萬元,并處以3750.08萬元罰款;
二、針對陳某濤違規買賣證券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2640.01萬元,并處以5280.02萬元的罰款。
綜上,對陳某濤合計沒收違法所得4515.05萬元,并合計處以9030.10萬元罰款。
監管部門要求陳某濤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直接匯交國庫。如果其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中新經緯注意到,截至目前,沒有相關進展報道。
當事人指向原國泰君安陳煜濤
除了罰款,還有禁入措施。
鑒于陳某濤作為證券公司高管、證券從業者、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其被處以8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監高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監高。
此外,陳某濤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公平,被處以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在證券交易所交易上市或者掛牌的所有證券。
8年全面禁入、5年交易禁令,對于年過六旬的陳某濤,在面臨巨額罰款的同時,職業生涯也將遭遇重挫。
中新經緯梳理公開信息,當事人陳某濤,指向原國泰君安前副總裁陳煜濤。
國泰君安2016年11月28日披露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其中稱,聘任陳煜濤為公司副總裁。
當時公布的簡歷顯示,陳煜濤,1963年1月出生,中共黨員,經濟學碩士,高級經濟師、高級政工師。1990年8月起任山東紡織工學院管理系副主任;1991年7月起任上海財經大學工業經濟系講師;1992年8月起任深圳經濟特區證券公司研究發展部經理;1993年7月起歷任國泰證券計算機部副總經理、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1999年8月起,陳煜濤任國泰君安信息技術總部總經理;2003年4月起任國泰君安深圳分公司總經理;2005年9月起任國泰君安零售客戶總部總經理;2008年10月起任國泰君安人力資源總部總經理;2011年7月起任國泰君安總工程師;2013年11月起任國泰君安首席信息官、總工程師;2014年7月起任國泰君安黨委委員、首席信息官。
來源:國泰君安2016年11月28日公告
在2016年11月起擔任國泰君安副總裁后,同年12月起陳煜濤還擔任了國泰君安期貨董事長。
2021年6月28日,陳煜濤卸任國泰君安副總裁一職,此后在2023年卸任國泰君安期貨董事長。
今年以來,已有多起老鼠倉案曝光,凸顯監管對此類違規行為“零容忍”高壓態勢。
就在不久前的11月11日,黑龍江證監局披露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時任某證券公司證券投資部總經理的湯某明,利用未公開信息、明示和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違法買賣股票,控制賬戶累計買入股票金額(剔除趨同部分)達1.40億元,無違法所得。根據其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黑龍江證監局合計對其處以罰款470萬元。
為防范從業人員各類違法違規投資行為,今年4月末,中證協就《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指引(試行)》征求意見,涉及違規買賣股票、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市場操縱、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等方面。
中證協提到,此舉就是為加強從業人員管理,防范和打擊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持續凈化行業生態,推動形成從業人員管理“嚴”的氛圍。(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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