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周瀟梟 北京報道 5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對外發布《關于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意見》明確了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具體內涵,即以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為根本,以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基礎,以完善公司治理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弘揚企業家精神,適合國情、符合實際、滿足發展需要的現代企業制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意見》是新時代完善企業制度的綱領性文件。《意見》共8個部分、19條具體舉措,從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升企業科學管理水平、健全企業激勵創新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文化體系、優化企業綜合監管和服務體系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統部署,重在以制度創新賦能企業發展,進一步釋放微觀主體活力,培育更富活力、更具韌性、更有競爭力的現代企業。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項安波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建設和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需要將黨的領導與企業發展有機結合、重視職工和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的權益、注重公司社會責任等。最新修訂的公司法、最近剛出臺的民營經濟促進法都體現了這些特征。
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綜合研究室副主任陳潤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意見》提出“完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支持民營企業優化法人治理結構”,通過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能夠加快推動國有企業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提升創新能力和資源配置效率,在市場競爭中做強做優做大,更好發揮國有經濟對國民經濟的主導作用和戰略支撐作用;同時,通過構建科學合理的企業制度框架,能夠為各類所有制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規范的運營準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完善國企公司治理
《意見》明確指出,完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加快建立健全權責法定、權責透明、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強化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礎作用。黨委(黨組)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和章程行使表決權,不得超出章程規定干涉企業日常經營。董事會發揮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的作用,推動集團總部授權放權與分批分類落實子企業董事會職權有機銜接,規范落實董事會向經理層授權制度。完善外部董事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落實外部董事知情權、表決權、監督權、建議權。經理層發揮謀經營、抓落實、強管理的作用,全面推進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鼓勵國有企業參照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方式,更大范圍、分層分類落實管理人員經營管理責任。
國資委最新資料顯示,中央企業集團全面完成“黨建入章”,全部實現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一肩挑”,全部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和1.26萬戶重要子企業制定了黨委(黨組)前置研究討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清單,在制度上、組織上、程序上確保了黨委(黨組)的領導地位。另外,國資央企的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全面掃尾;董事會建設持續加強,出臺董事會工作規則、外部董事選聘管理、報酬待遇、履職支撐等一系列制度辦法;中央企業經理層契約化管理實現簽約全覆蓋,管理人員競爭上崗比例超過6成,中長期激勵擴面提質等。
《意見》還明確,深化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制度改革,在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推行工資總額預算周期制管理。鞏固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成果,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國有企業各級負責人薪酬、津貼補貼等。
項安波表示,《意見》為更多世界一流企業脫穎而出提供制度基礎、發揮積極作用。一方面是對國有企業通過深化改革釋放活力,重點是在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下深化經營責任制,通過全面推進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深化工資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工資總額預算周期制管理、完善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指引等,激勵更多國有企業向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前進。另一方面是對民營企業制度賦能,通過支持民營企業優化法人治理結構、鼓勵家族企業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方式,支持更多民營企業完成制度轉型,向世界一流企業努力。
陳潤表示,公司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組織架構。《意見》明確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外部董事、經理層的作用和職責。這些部署安排為完善國有企業現代公司治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將加快促進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成熟定型,降低公司內部治理成本,保證股東和各利益相關者的權益。
優化民企服務保障體系
《意見》根據企業規模、發展階段、所有制性質等進行分類施策。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對于民營企業,《意見》多用“引導”“鼓勵”“支持”等字眼。
《意見》指出,鼓勵民營企業構建簡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權結構。鼓勵民營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合伙制、公司制等多種組織形式,完善內部治理規則,制定規范的章程,保持章程與出資協議的一致性,規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支持引導民營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規范組建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
項安波表示,《意見》通過差異化制度安排和整體統籌銜接,實現了“分類引導、統籌推進”,以制度彈性適應多樣化企業需求。比如,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方面,對完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支持民營企業優化法人治理結構做出了差異化制度安排;對國有企業群體,也明確要“優化分類監管、分類考核”。
陳潤表示,企業產權結構是指企業中各類產權的分布與組合方式,直接決定企業的治理模式、決策效率和資源配置方向。國企與民企的產權結構存在客觀差異,所以應按照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采取差異化政策。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實現“效率與公平統一”的制度設計。
《意見》指出,發揮資本市場對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動作用。強化控股股東對公司的誠信義務,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機構投資者作為積極股東。嚴格落實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設置獨立董事占多數的審計委員會和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機制。
陳潤表示,引入機構投資者作為積極股東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是通過資本力量和專業能力深度參與公司管理,可直接介入董事會選舉、高管薪酬制定、關聯交易審查等核心治理環節,彌補中小股東 “搭便車” 困境,同時制衡大股東或管理層的權力濫用。二是機構投資者可識別公司戰略失誤(如盲目多元化),并推動公司戰略調整。三是可以要求管理層披露更詳細的經營數據,倒逼高質量信息披露,減少信息不對稱,提升公司信息透明度與市場信心。
《意見》還提出,要優化企業綜合監管和服務體系。分類推進涉企經營許可改革。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優化注銷等市場退出機制,促進地區和行業涉企政策、標準、規則協調統一。完善涉企支持政策直達快享、“免申即享”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會同有關方面不折不扣推動民營經濟促進法和《意見》落地見效,持續優化民營企業服務保障體系。具體包括,破除市場準入障礙、強化要素保障,實施好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全面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支持民營企業在新興產業、未來產業投資布局,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兩重”建設和“兩新”工作;解決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推動地方政府等落實責任,實施好新修訂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用好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等政策,建立拖欠企業賬款領域信用監管機制,強化失信懲戒;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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