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依法認定被告人鐘某發生交通事故逃跑后又返回現場匿名報警救治被害人的行為構成肇事逃逸,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鐘某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生效。
2023年11月21日晚,鐘某駕駛無牌電動三輪車,將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王某撞成重傷,王某于2024年7月24日死亡。事故發生后,鐘某短暫停車數秒,未下車查看,而是將肇事車輛開到前方約60米路邊的非機動車道藏匿,隨后步行回到事故現場,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和“120”急救電話,并滯留事故現場。
民警到達現場后,有目擊者向民警指認鐘某可能是肇事車輛的駕駛員。經民警現場多次詢問,鐘某否認自己是駕駛員,并拒絕告知肇事車輛。之后,在民警詢問相關人員并查看現場監控鎖定鐘某后,鐘某才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經公安機關認定,鐘某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大足區法院審理認為,肇事逃逸系客觀上發生交通事故,主觀上有逃避法律責任的意圖,實際上有逃離現場的行為。本案中,鐘某短暫逃離現場是為了避免被執法部門發現其酒后駕駛車輛肇事。雖然返回現場后報警、救助傷者,但在民警詢問時否認自己是肇事者,其主觀目的仍系逃避法律追究,依法應認定為肇事逃逸。對于其報警、救助行為,可以在量刑中予以考量。綜合被告人如實供述、部分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離又立即返回現場是否構成肇事逃逸,應當從逃離的原因、行為人主觀目的以及返回現場后是否履行法律義務進行審查。若行為人不存在逃避責任的故意,有合理的離開原因和事由,且及時返回事故現場履行積極救治傷者、保護現場等法律義務,不構成肇事逃逸。本案行為人返回現場后雖及時報警救治,但未履行迅速報告、聽候處理、配合調查的法定義務,其逃離行為不具有正當原因和事由,主觀目的仍系逃避法律責任,依法應認定為肇事逃逸。
近日,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依法認定被告人鐘某發生交通事故逃跑后又返回現場匿名報警救治被害人的行為構成肇事逃逸,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鐘某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生效。
2023年11月21日晚,鐘某駕駛無牌電動三輪車,將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王某撞成重傷,王某于2024年7月24日死亡。事故發生后,鐘某短暫停車數秒,未下車查看,而是將肇事車輛開到前方約60米路邊的非機動車道藏匿,隨后步行回到事故現場,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和“120”急救電話,并滯留事故現場。
民警到達現場后,有目擊者向民警指認鐘某可能是肇事車輛的駕駛員。經民警現場多次詢問,鐘某否認自己是駕駛員,并拒絕告知肇事車輛。之后,在民警詢問相關人員并查看現場監控鎖定鐘某后,鐘某才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經公安機關認定,鐘某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大足區法院審理認為,肇事逃逸系客觀上發生交通事故,主觀上有逃避法律責任的意圖,實際上有逃離現場的行為。本案中,鐘某短暫逃離現場是為了避免被執法部門發現其酒后駕駛車輛肇事。雖然返回現場后報警、救助傷者,但在民警詢問時否認自己是肇事者,其主觀目的仍系逃避法律追究,依法應認定為肇事逃逸。對于其報警、救助行為,可以在量刑中予以考量。綜合被告人如實供述、部分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離又立即返回現場是否構成肇事逃逸,應當從逃離的原因、行為人主觀目的以及返回現場后是否履行法律義務進行審查。若行為人不存在逃避責任的故意,有合理的離開原因和事由,且及時返回事故現場履行積極救治傷者、保護現場等法律義務,不構成肇事逃逸。本案行為人返回現場后雖及時報警救治,但未履行迅速報告、聽候處理、配合調查的法定義務,其逃離行為不具有正當原因和事由,主觀目的仍系逃避法律責任,依法應認定為肇事逃逸。
本文鏈接:肇事逃跑返回現場 匿名救助仍屬“逃逸”http://www.sq15.cn/show-5-755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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