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南京發布”微信公眾號發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對積分落戶政策進行部分調整,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條件?!秾嵤┺k法》自3月10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實施辦法》,調整的主要內容為三項:第一,進一步放寬積分落戶的申請條件。第二,進一步加大居住和社保加分比重。第三,增設租賃住房加分指標項。
將原申請條件中“正在南京市合法穩定就業,且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不少于12個月”調整為“正在南京市合法穩定就業”,即取消社保繳納不少于12個月的限制條件。
將“參保情況”和“居住期限”兩個基礎指標賦分方式由“階梯式”調整為“固定式”,使社保繳納年限和連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簡化積分計算方式,提高落戶便利性。
在加分指標中新增“租賃住房情況”指標,優化完善積分落戶指標體系,進一步提升政策包容性。同等條件下,相較于原辦法,縮短了租賃住房人員的落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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