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蔡姝越 上海報道
網絡游戲防沉迷中最令各方憂心的一環,即未成年人游戲內消費、退費問題,將有可供參考的團體標準。
5月28日,《未成年人網絡游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團體標準(以下簡稱“團體標準”)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悉,該標準由中國互聯網協會于2023年11月立項,旨在通過規范網絡游戲經營者對未成年人保護的經營義務和服務能力,改善網絡游戲消費環境,保護未成年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建立完整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消費管理規范,引導網絡游戲產業健康發展。
針對這一文件,中國互聯網協會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與發展工作委員會主任、中國互聯網協會副理事長黃澄清表示,全新發布的團體標準填補了業界空白,將進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
“該標準聚焦解決未成年人網絡消費問題,致力于為網絡游戲消費管理領域提供相關參考。其次,在標準編制過程中,牽頭方與相關法院、相關檢察院等司法機關進行了充分溝通,對標準落地的可行性進行了評估。接下來,我們也將聯動相關部門,共同監督各責任主體積極落實該標準,確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黃澄清指出。
消費投訴與退費申請為關注焦點
具體而言,團體標準系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進一步嚴格管理 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等文件的基礎上,對未成年人的游戲消費做出了細致的管理要求。
團體標準中將未成年人消費管理要求劃分為五塊,分別是消費環節的管理機制、流程管理、金額管理、提示管理以及消費投訴與退費申請處置管理。
其中,消費投訴與退費申請處置管理這一模塊,是團體標準中信息增量最多的部分。未成年人玩家游戲消費是否退費,退多少,各方又應該承擔多少責任等過去難以回答的問題,在團體標準中有了更加清晰的標準。
團體標準“5.5.2 特殊處置要求”條款中提到,用戶以未成年人監護人身份發起投訴或申請退費后,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按規定核驗其身份。核驗通過且申請人符合退費標準后,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應按照法律有關“無效合同”的規定,將各自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予以返還。
對于返還方式,團體標準援引了《民法典》的有關規定:(1)已消耗或使用的增值服務等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減扣;(2)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監護人等過錯方應當根據各自過錯情況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值得特別關注的是,在該份團體標準中,花了較多篇幅闡述了未成年人在游戲充值環節的責任比例分攤。
(圖說:充值發生后,各方具體責任比例分攤 圖源:《未成年人網絡游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稿)
其中,若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未接入實名認證系統,或未落實充值限額要求,導致未成年人超額充值的,將承擔100%責任。
如果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已經依照法律法規,配置了防沉迷措施,是因為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繞過防沉迷限制,或監護人未充分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那么,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根據相關消費過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況承擔對應責任,建議責任比例為30%-70%,并由監護人承擔剩余責任。
一名上市游戲公司資深法務總監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指出,責任比例分攤的條款對于司法機關而言有著較高的參考效能。“之所以責任比例給到30%到70%這個區間,也是在游戲廠商和法院在司法實踐過程中‘磨合’出來的結果。以在iOS端上線的游戲來說,由于7:3的分成比例,游戲公司可賠償的部分只有充值金額的70%,因為剩下30%在大概在蘋果渠道手中。”他說。
進一步鞏固網游防沉迷機制建設
“近年來,我國網絡游戲產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出現的未成年人沉迷問題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關于這一團標出臺的背景,黃澄清在答記者問環節中介紹稱。
2021年8月30日,國家新聞出版署下發《關于進一步嚴格管理 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被稱為“史上最嚴防沉迷新規”。新規要求,所有網絡游戲企業僅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時服務。
新規發布后,未成年人游戲沉迷問題有所改善。《2023中國游戲產業未成年人保護進展報告》的調研結果顯示,未成年人游戲消費量及消費水平進一步降低,28.86%的未成年人游戲用戶消費減少,高于消費增多的用戶占比,未成年人游戲消費意愿下降。在“休息時間會做哪些事情”的調查中,“玩網絡游戲”僅排在第六位,低于觀看網絡視頻等行為。
但在新規之下,網游防沉迷機制建設仍有盲區。
黃澄清指出,從媒體報道、相關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接到的投訴或司法機關干預的糾紛、訴訟來看,存在個別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對推動網絡游戲防沉迷工作“心存僥幸、搞變通”的問題,還有大量監護人對個人身份信息保管不善,甚至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成年人身份信息等破壞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的情況。
“為了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鞏固防沉迷成果,急需建立一套完整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消費管理的規范。”他表示。
團體標準的推出旨在解決實踐中的難題,目前該團體標準在公開征求意見階段。
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志偉指出,從法律層面來看,該標準在此前相關立法及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的基礎上,立足行業實踐,進一步明確了未成年人退費申請的材料要求、處置流程、判斷標準及責任分配,提供了符合實際的處理指引。“首先,該標準若正式推出,為未成年人及家長主張權益提供了規范路徑,為企業響應退費訴求提供了處置模板,使企業在面對退費糾紛時‘有章可循’,處理更為規范化、合理化,有利于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次,該標準為司法實踐中的多個問題提供了行業建議,并能使審判人員全面了解退費糾紛的多維度視角,對此類案件的審判具備相當的參考意義。”
另一方面,網游退費團體標準的推進,對于其他網絡領域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或存在一定借鑒意義。姚志偉認為,只有行業主體積極參與治理工作,協同司法機關、社會各方探索有效解決方案,才能形成合力,高效應對相關問題。
“推出網游退費標準,是游戲行業對家長、學校、主管部門、司法機關各方關切的積極回應,也是游戲行業踐行自身社會責任的體現。在落實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時,其他領域也應重視行業對相關治理工作的作用,正確認識問題治理的系統性要求,將行業自律治理納入到未成年人保護的整體方案中,實現行業發展跟未成年人保護的兩全效果。”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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