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穩定幣條例草案》正式生效
8月1日,香港《穩定幣條例草案》正式生效,這是在香港設立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制度,完善對虛擬資產活動在香港的監管框架,以保持金融穩定,同時推動金融創新。
《穩定幣條例》實施后,任何人如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香港或以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相關人士須符合儲備資產管理及贖回等方面的規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戶資產、維持健全的穩定機制,以及須在合理條件下按面額處理穩定幣持有人的贖回要求。相關人士也須符合一系列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管理、披露規定及審計和適當人選等要求。金融管理專員會適時就制度的詳細監管要求作進一步咨詢。
發牌制度將為公眾及投資者提供更好保障。其中,條例只容許指定的持牌機構在香港銷售法幣穩定幣,而只有由持牌發行人所發行的法幣穩定幣方可銷售予零售投資者。此外,為防范詐騙,在任何時候(包括六個月的不違反期),只有關于持牌法幣穩定幣發行的廣告會被允許。市民應留意上述事項,并在接收與法幣穩定幣相關的廣告或信息時保持審慎。
香港特區立法會于2025年5月21日審議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總臺記者 朱丹 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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