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4日電 據微信號“最高人民檢察院”4日消息,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貴州省農業農村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陳波(副廳級)決定逮捕。
最高檢稱,貴州省農業農村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陳波(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遵義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遵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陳波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6月24日通報,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農業農村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陳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波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手中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陳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波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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