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5日電 據市場監管總局官網消息,為加強食品銷售連鎖企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壓實總部、門店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實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食品安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食品銷售連鎖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規定》起草說明顯示,《規定》主要內容共34條,5個方面。
一是明確管理權限。食品銷售連鎖企業食品安全工作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管理不同數量門店的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分別由省級、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省、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根據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的食品安全風險狀況對總部、分支機構進行提級管理。
二是明確總部風險管控要求。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的總部、分支機構和門店應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結合實際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機制??偛康娜展芸?、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應覆蓋分支機構、倉儲及配送中心、門店的食品安全風險,門店應及時報送存在的問題,形成系統閉環。
三是明確總部不得轉嫁食品安全責任。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應當加強對分支機構、門店等的食品安全管理,不得通過簽訂合同、約定免責條款等方式轉嫁食品安全責任。
四是明確相應管理要求。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的總部應當加強采購管理、配送管理、投訴處置管理、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高標準化、智慧化管理水平。應當加強對分支機構、門店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強化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五是明確相應法律責任。明確食品銷售連鎖企業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開展采購和配送管理,總部轉嫁食品安全責任等違法違規情形和相應罰則。(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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