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方科技大學唐際根老師與常淑敏博士的一篇研究文章認為:“甲骨文創造的時間集中在公元前15世紀前后,具有較為統一的造字規律和明顯的取象構形方式,更像是一個人或幾個人在漢字革命中創造出來的。”
唐老師和常博士用“源體對照”的邏輯,通過整理甲骨文中所有出現的“爵”字后發現,共有五種形態和寫法,這五種寫法都映照了平底、長流的爵,也就是公元前15世紀的爵。因為器物在考古學中與特定年代對應,一旦這些器物在甲骨文中出現,我們很可能就能找到文字的年代。
另外,殷墟出土的青銅器銘文中也出現了“爵”字。然而,這個字與殷墟時期的爵完全不相似,反而更像是商王朝早期偏晚階段的爵。這說明甲骨文中的“爵”字取象于公元前15世紀的器物。同樣的,甲骨文中的“鼎”字也有八種形態,與殷墟出土的青銅鼎完全不相似。考古發現中的鼎是平足的,而甲骨文中的“鼎”字底部是尖的,并且中間有空隙。這種器型特殊的鼎只在公元前15世紀出現過。這些證據都表明甲骨文創造于公元前15世紀前后。
這項研究很有趣也很重要。
關于文字起源的傳統“定說”來自郭沫若。1972年,郭沫若發表《古代文字之辯證的發展》一文,他認為文字是勞動人民在勞動生活中創造的,漢字產生在6000年前,半坡遺址的陶片上的刻劃符號就是原始文字的孑遺。此說是古文字學界的宗旨。
從純粹“起源”意義上,無論郭沫若的“刻劃”說還是唐蘭的“圖畫”說,都回避了“倉頡”是真是假,即漢字的“造字”規律是誰確定的這一問題——從具體的“象形”到抽象的“表意”是有質的區別的。比如區別甲骨文“羊”“羌”“來”這幾個形態上十分類似、意旨各不相同的字,賦予它們細節規則的只能是“人”而不可能是“約定俗成”;干這個活兒的如果不是“倉頡”,那是誰?
文字系統是一套規則和規律的制定。從商博良破譯古埃及文字可以逆推出這個簡單的道理。敦煌千佛洞里發現的古代樂譜,中國人和日本人做了二十個破譯的版本,對旋律的理解其說不一,但都認可是琵琶古譜。因為逆推的是做器樂譜的規律。
刻劃符號可以在小范圍人群中認同,大范圍推廣和統一某種刻劃規則,這便是“造字”,必須由權力統一,且有特定的需求背景。皇上和國王擁有權力,不一定擁有知識;當時干這個活兒的“高級知識分子”就是祭司與“貞人”。“貞人”們是彼時“先進生產力”的代表。
唐老師論到3500年前中原擬定甲骨文規則的“一個人或幾個人”,就是那幫最先在甲骨上琢磨刻符和鉆洞的“貞人”,他們需要把局部的占卜方式和結果在全局的記錄上統一起來,否則無以證明其“神意”。
這種時間空間上統一規則的需求很可能在“貞人”家族中由長者制定。這個事件發生在中原殷商統治半徑擴大到長江流域和關中平原之時,王國統治需要整合不同地域管理的權力行為。效率最高的統一這類權力行為的方式是統一“貞人”們的占卜規則。統一了“貞人”占卜的記錄方式等于統一了信仰。而“貞人”知識的培養和傳續必是有血緣或親緣聯系的。
“倉頡”是存在的。“倉頡”就是“貞人”首領。純粹意義的“造字”是個突發的偶然事件,所以古籍上記載“好書者眾矣,而倉頡獨傳者壹也”(《荀子·解蔽》);“蒼頡作書而天雨粟,鬼夜哭”(《淮南子·本經訓》)。漸進過程中具體的人不被記載。重大事件中的關鍵人物是被記載的,這就是希臘神話、藏族史詩和倉頡們在“神話”中存在的背景。
在生產力低下的新石器時期,只有權力能夠整合重大發明創造,進而推動社會在加速交流中進化。
因此漢字的進化是統治階級的意志,是統治者(王權)與智識者(貞人)相互依靠,擴大權力效率和延續智識壟斷的合謀。
秦始皇“書同文”是統治的需要,也是漢字統一的劃時代的大事。這個事,李斯幫他做了。
《廣韻》則出自北宋統一漢字讀音,整飭漢唐以來版圖變更、漢字讀音紛雜、影響社會文化進步的需要。第一部官修韻書,這個事,陳彭年和丘雍幫皇上做了。
漢字拉丁化則是“新文化運動”大背景下,應用于中國與世界相互讀懂的需要——它使漢字讀音從“反切”進化到官方認定的字母“拼音”。過去幾十年漢字“簡化字”的推廣更是我們耳熟能詳的了。這個事,是趙元任和瞿秋白們開頭,周有光們定案的。
顯然,漢字的進化就是被權力推進,由當時的智識階層(唐老師說的“一個人或幾個人”)制定具體規則,以千年為大尺度,一波一波推進的。
至于“勞動人民”,首先他們大多不識字,更不可能掌握文字的制定權力;在“起源”意義上,他們是不同時期“刻劃符號”的應用者,奠定了文字與體力“勞動”的依存聯系。他們是漢字進化(字符拓展和語音統一的“腦力勞動”)在實踐中的獲益者,也是“一波一波”的動力之一。他們是給古代的喬布斯和馬斯克干具體活兒的“碼農”。
最近,南方科技大學唐際根老師與常淑敏博士的一篇研究文章認為:“甲骨文創造的時間集中在公元前15世紀前后,具有較為統一的造字規律和明顯的取象構形方式,更像是一個人或幾個人在漢字革命中創造出來的。”
唐老師和常博士用“源體對照”的邏輯,通過整理甲骨文中所有出現的“爵”字后發現,共有五種形態和寫法,這五種寫法都映照了平底、長流的爵,也就是公元前15世紀的爵。因為器物在考古學中與特定年代對應,一旦這些器物在甲骨文中出現,我們很可能就能找到文字的年代。
另外,殷墟出土的青銅器銘文中也出現了“爵”字。然而,這個字與殷墟時期的爵完全不相似,反而更像是商王朝早期偏晚階段的爵。這說明甲骨文中的“爵”字取象于公元前15世紀的器物。同樣的,甲骨文中的“鼎”字也有八種形態,與殷墟出土的青銅鼎完全不相似。考古發現中的鼎是平足的,而甲骨文中的“鼎”字底部是尖的,并且中間有空隙。這種器型特殊的鼎只在公元前15世紀出現過。這些證據都表明甲骨文創造于公元前15世紀前后。
這項研究很有趣也很重要。
關于文字起源的傳統“定說”來自郭沫若。1972年,郭沫若發表《古代文字之辯證的發展》一文,他認為文字是勞動人民在勞動生活中創造的,漢字產生在6000年前,半坡遺址的陶片上的刻劃符號就是原始文字的孑遺。此說是古文字學界的宗旨。
從純粹“起源”意義上,無論郭沫若的“刻劃”說還是唐蘭的“圖畫”說,都回避了“倉頡”是真是假,即漢字的“造字”規律是誰確定的這一問題——從具體的“象形”到抽象的“表意”是有質的區別的。比如區別甲骨文“羊”“羌”“來”這幾個形態上十分類似、意旨各不相同的字,賦予它們細節規則的只能是“人”而不可能是“約定俗成”;干這個活兒的如果不是“倉頡”,那是誰?
文字系統是一套規則和規律的制定。從商博良破譯古埃及文字可以逆推出這個簡單的道理。敦煌千佛洞里發現的古代樂譜,中國人和日本人做了二十個破譯的版本,對旋律的理解其說不一,但都認可是琵琶古譜。因為逆推的是做器樂譜的規律。
刻劃符號可以在小范圍人群中認同,大范圍推廣和統一某種刻劃規則,這便是“造字”,必須由權力統一,且有特定的需求背景。皇上和國王擁有權力,不一定擁有知識;當時干這個活兒的“高級知識分子”就是祭司與“貞人”。“貞人”們是彼時“先進生產力”的代表。
唐老師論到3500年前中原擬定甲骨文規則的“一個人或幾個人”,就是那幫最先在甲骨上琢磨刻符和鉆洞的“貞人”,他們需要把局部的占卜方式和結果在全局的記錄上統一起來,否則無以證明其“神意”。
這種時間空間上統一規則的需求很可能在“貞人”家族中由長者制定。這個事件發生在中原殷商統治半徑擴大到長江流域和關中平原之時,王國統治需要整合不同地域管理的權力行為。效率最高的統一這類權力行為的方式是統一“貞人”們的占卜規則。統一了“貞人”占卜的記錄方式等于統一了信仰。而“貞人”知識的培養和傳續必是有血緣或親緣聯系的。
“倉頡”是存在的。“倉頡”就是“貞人”首領。純粹意義的“造字”是個突發的偶然事件,所以古籍上記載“好書者眾矣,而倉頡獨傳者壹也”(《荀子·解蔽》);“蒼頡作書而天雨粟,鬼夜哭”(《淮南子·本經訓》)。漸進過程中具體的人不被記載。重大事件中的關鍵人物是被記載的,這就是希臘神話、藏族史詩和倉頡們在“神話”中存在的背景。
在生產力低下的新石器時期,只有權力能夠整合重大發明創造,進而推動社會在加速交流中進化。
因此漢字的進化是統治階級的意志,是統治者(王權)與智識者(貞人)相互依靠,擴大權力效率和延續智識壟斷的合謀。
秦始皇“書同文”是統治的需要,也是漢字統一的劃時代的大事。這個事,李斯幫他做了。
《廣韻》則出自北宋統一漢字讀音,整飭漢唐以來版圖變更、漢字讀音紛雜、影響社會文化進步的需要。第一部官修韻書,這個事,陳彭年和丘雍幫皇上做了。
漢字拉丁化則是“新文化運動”大背景下,應用于中國與世界相互讀懂的需要——它使漢字讀音從“反切”進化到官方認定的字母“拼音”。過去幾十年漢字“簡化字”的推廣更是我們耳熟能詳的了。這個事,是趙元任和瞿秋白們開頭,周有光們定案的。
顯然,漢字的進化就是被權力推進,由當時的智識階層(唐老師說的“一個人或幾個人”)制定具體規則,以千年為大尺度,一波一波推進的。
至于“勞動人民”,首先他們大多不識字,更不可能掌握文字的制定權力;在“起源”意義上,他們是不同時期“刻劃符號”的應用者,奠定了文字與體力“勞動”的依存聯系。他們是漢字進化(字符拓展和語音統一的“腦力勞動”)在實踐中的獲益者,也是“一波一波”的動力之一。他們是給古代的喬布斯和馬斯克干具體活兒的“碼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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