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8日電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8日消息,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上海市醫療保障局近日發布《關于實施女職工產假及生育假期間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稱,上海市探索建立用人單位女職工生育成本共擔機制,促進女性高質量充分就業。經上海市政府同意,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產假及生育假期間實施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具體看,適用對象及條件方面,通知明確,2025年1月1日起,女職工在職期間生育子女,上海市用人單位為其落實該市產假及生育假政策,并在產假及生育假期間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上海市用人單位包括企業、社會組織、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通知提出,補貼標準為產假及生育假期間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單位實際繳納部分的50%,從女職工生育當月起補貼6個月。
資金渠道方面,通知指出,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由市與區財政按1:1比例共同承擔,由區級就業補助資金先行列支,市級承擔的經費通過市對區轉移支付下達各區,與各區財政局按實際支付金額和比例據實結算。
同時,通知提到,勞務派遣單位應按規定做好資金分配工作。對涉及被派遣勞動者的部分,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全額撥付給實際提供崗位并承擔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用工單位。對涉及其他自有員工部分(含開展承攬、外包業務招用的勞動者),由勞務派遣單位全額享受。專門承擔公益性崗位安置職能的用人單位不屬于通知的補貼對象范圍。(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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