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葉麥穗 股市出現波動,部分基金開始虧錢,銀行緊急上調代銷基金的風險等級。
近期,包括建設銀行、民生銀行、郵儲銀行、中信銀行在內的多家銀行紛紛上調部分代銷公募基金產品風險等級,有些銀行年內甚至7次上調基金的風險等級。
有分析師認為銀行集中上調代銷公募基金風險等級,是產品、市場與監管三方因素共振的結果。
今年前三季度市場出現明顯的上漲。特別是上證指數沖上4000點之后,市場熱情高漲,“日光基”再現,風險偏好大幅提升,資金涌入市場。
一旦市場波動,將會給投資人帶來損失,因此銀行上調代銷基金風險等級,也是給投資人提醒,避免盲目入市遭遇虧損。
多家銀行上調公募基金風險等級
日前,建設銀行發布公告稱,批量上調87只代銷公募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這也是該行年內第4次調整代銷公募產品風險等級。
建設銀行在最新發布的《關于調整部分代銷公募基金產品風險等級的公告》中表示,本次調整主要是“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0號)、《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管理辦法》等規定要求,為切實履行適當性義務,保護投資者權益,我行遵循公募基金產品風險等級評定孰高原則,并持續開展產品風險等級動態評估工作。”
具體來看,建設銀行本次共調整87款公募基金產品,其中32款產品由R2—中低風險調整至R3—中風險;55款產品由R3—中風險上調至R4—中高風險。
公告還提示,“調整后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等級可能存在與產品風險等級不匹配情況,請您及時關注。”
無獨有偶,民生銀行在11月18日發布公告稱,將8只較低風險的基金產品風險等級上調至中等風險。記者注意到,這已是該行自10月以來第4次、年內第7次上調代銷部分公募基金產品風險等級。
民生銀行表示嚴格遵循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積極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調整部分該行代銷公募基金產品的風險評級。據了解,此次調整包括7只債券型基金和1只混合型基金,上述8款產品均由較低風險調整為中等風險。
除此之外,郵儲銀行、中信銀行等銀行也調整了部分代銷基金的風險評級。尤其是中信銀行,近期已是年內第四次對代銷產品風險評級進行調整。在此之前,今年5月9日、6月23日以及9月16日,該行均發布過關于調整部分代銷資產管理產品風險評級的相關公告。
排排網財富公募產品運營曾方芳對記者表示,銀行集中上調代銷公募基金風險等級,是產品、市場與監管三方因素共振的結果。
產品策略或持倉變化可能加大凈值波動;市場環境變化促使機構重估風險;而監管對“風險匹配”的強化,則直接要求風險評級動態更新、避免滯后。
展望未來,此舉將趨于常態化。這要求投資者理性看待:短期或引發部分保守投資者調整持倉,但長期看,動態評級能提升風險透明度,減少錯配。
建議投資者:一是養成定期檢視產品風險等級的習慣;二是堅持分散配置,避免過度集中;三是主動尋求專業建議,確保自身風險偏好與產品相匹配。
今年3月2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管理辦法》第29條指出,商業銀行應當獨立、審慎地對代銷的資產管理產品進行風險評級,確定適合購買的客群范圍。產品風險評級結果與合作機構不一致的,應當按照孰高原則采用評級結果。
多家銀行吃到監管罰單
其實銀行上調代銷公募基金風險等級,并不是無緣無故,由于適配性不當,今年已經有多家銀行吃到監管的罰單。
近日,浙江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浙江稠州銀行。
決定書顯示,該行存在多項問題,包括部分從事基金銷售業務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和銷售業務制度修訂未經合規風控人員審查,基金銷售專職合規人員同時承擔業務管理職責,為未進行風險測評的客戶辦理基金銷售業務,以及未按規定報送反洗錢相關材料。
這些行為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
因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稠州銀行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9月中旬,海南證監局也對華夏銀行海口分行和海南銀行給出“紅牌”。根據相關公告,海南證監局指出,華夏銀行海口分行存在基金銷售業務相關管理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未將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投資者適當性自查工作管控不到位。
海南銀行則是存在個別基金銷售業務部門管理人員以及分支行基金銷售業務人員未注冊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未將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下設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投資者適當性自查工作管控不到位,內控制度建設和執行存在薄弱環節;產品準入決策會議未見產品研究人員及合規風控人員參會。
根據《銷售辦法》相關規定,海南證監局決定,對上述兩家銀行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此外天悅山東證監局對德州銀行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德州銀行在基金銷售方面存在多項違規,包括部分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基金銷售活動、未設立基金產品準入委員會或專門小組對銷售產品準入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等。
基金代銷在銀行端屬于中間業務,在銀行轉型需求和基金市場快速發展之下,基金代銷收入逐漸受到銀行重視。未來銀行基金銷售需從考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合規管理等方面進一步優化和完善。針對基金代銷機構的監管規范不斷完善,為基金銷售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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