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1日電 中國期貨業協會(下稱:中期協)網站1日發布《期貨公司經紀業務不正當競爭行為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則》)提到,期貨公司禁止通過手續費收取標準低于經紀業務服務成本開展惡性競爭。
中期協指出,期貨經紀業務作為期貨公司的基礎性業務,是期貨公司主要的收入來源。但長期以來,期貨公司經紀業務面臨市場嚴重飽和、競爭同質化白熱化的局面,為了爭奪客戶,期貨公司之間價格戰愈演愈烈。一方面,部分期貨公司通過“零手續費”、向客戶承諾返還手續費、貶低同行等違法違規和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客戶,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另一方面,期貨公司為了搶占市場份額,過度壓低手續費,以致在交易系統穩定性、投研支持、客戶服務等方面投入不足,嚴重損害了交易者的交易服務體驗。為引導期貨公司公平有序競爭,推動行業形成以客戶服務為核心的競爭秩序,全面提升行業綜合服務水平,亟需對期貨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規范。
中期協介紹,《規則》共19條,主要包括:一是明確經紀業務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內涵。期貨公司經紀業務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在開展期貨經紀業務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規則》,擾亂期貨行業經營秩序,損害其他期貨公司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是規范期貨經紀業務手續費管理。其一是建章立制,規范流程管理。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手續費管理相關制度,明確手續費公示、收取、調整及回訪等流程管理,確保各環節規范、透明。二是科學定價,合理核定收取。期貨公司應當根據經紀業務服務成本,科學合理設定手續費收取標準,核算經紀業務服務成本應當結合公司實際運營情況,明確計算方法及計算周期。計算方法應當具備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計算周期應當保持連貫性和穩定性。同類型客戶手續費收取標準應當基本一致。三是充分公示,保障信息透明。期貨公司應當同時在公司網站、客戶端、營業網點等按照交易品種公示手續費收取最高標準。期貨公司根據不同客戶類型確定差異化手續費收取標準的,還應當按照客戶類別公示手續費收取的最高標準,并對客戶類別及其分類標準進行公示。四是明確約定,嚴格履約執行。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約定具體的手續費收取費率或者金額及其變動事項,期貨公司實際收取的手續費費率或者金額應當符合與客戶的約定。五是重點回訪,強化風險防范。期貨公司應當嚴格落實手續費回訪要求,重點關注互聯網開戶客戶,增加對交易頻繁、手續費較高、虧損較大客戶群體的回訪頻次。
三是明確期貨經紀業務活動的禁止性行為。主要包括禁止通過手續費收取標準低于經紀業務服務成本開展惡性競爭;禁止變相提高或者降低與客戶約定的手續費收取標準;禁止向客戶收取手續費低于交易所手續費公示標準;禁止只宣傳交易者可能獲得的收益,隱瞞或不客觀揭示業務風險;禁止采用虛假宣傳的手段,欺騙和誤導交易者;禁止故意歪曲、詆毀其他期貨公司爭攬客戶;禁止以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禁止損害交易者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等。
《期貨公司經紀業務不正當競爭行為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部分內容截圖
四是強化投訴舉報和自律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期貨公司、從業人員存在違反《規則》行為的,可以向協會進行投訴或舉報。協會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方式加大自律管理力度,并依據檢查結果給予期貨公司、從業人員紀律處分或者實施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中期協表示,為促進《規則》平穩實施,維護市場穩定,在調研的基礎上,《規則》自發布日至實施日預留1個月,期間期貨公司需要完成手續費內控制度建設、經紀業務服務成本測算、客戶分類以及手續費差異化定價等準備工作。《規則》正式實施后,設置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新增客戶嚴格執行《規則》要求,存量客戶不符合要求的應積極整改。過渡期滿,期貨公司未按照《規則》要求執行的,協會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實施其他自律管理措施。(中新經緯APP)
本文鏈接:中期協征意見:期貨公司禁止收取手續費低于交易所公示標準http://www.sq15.cn/show-3-1511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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